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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審批掮客”借機發財

  • 發佈時間:2015-04-08 02:31:1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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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同時,如果地方不能同步推進配套改革,也難保一些地方官員有了新的權力尋租機會,造成權力尋租機會從“上面”轉移到了“下面”。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廖小波憑藉在國家部委人脈超廣的巨大“能量”,通過鑽高速公路等項目審批的空子,幫助企業老闆疏通關係大肆受賄,是一個典型的“審批掮客”。

  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瘋狂斂財,廖小波可謂“生財有道”。在他那裏,服務於公共利益的審批權,儼然成為個人瘋狂追逐私利的工具;職位所賦予他的所謂人脈,也成了他四處週旋的優渥資源。個人慾望的極度膨脹,與權力的缺乏制約,最終讓他在歧路上越走越遠。

  廖小波的貪腐之路,很具有典型性。其一,他長期任領導職務的發改委與交通廳都是一地實權部門。所涵蓋的業務,從能源到交通到環保,幾乎無所不包,權力非常集中。而權力越集中的地方,越容易失范跑偏。

  其二,手中權力集中,在實際運作中,卻缺乏足夠的透明度,極容易造成尋租空間。正如廖小波所言,“一些項目不確定因素多,可安排,也可不安排;可審批,也可不審批。”正是在這種模棱兩可中,尋租就産生了。

  也就是説,正是審批權太集中,而這些審批牽涉的層級較多、程式複雜、缺乏足夠的透明度,給了廖小波充當權力掮客的機會。廖小波固然“仕途失意、權力觀扭曲”,但他之所以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審批權的設計與監督環節上出現了問題。

  當然,這是共性的問題,廖小波案的特殊性則在於,讓大家將目光聚焦于地方上的“審批掮客”群體。此前,輿論關注的多是,發生在一些中央部委的審批腐敗案件。像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審批掮客”,則很少進入公眾視野。置於簡政放權改革的語境下,這一個案對未來有獨特的警示價值。

  應該看到,簡政放權改革使一批行政審批權下放到了地方職能部門。這其實也就讓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官員有了更多的審批權。在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同時,如果地方不能同步推進配套改革,也難保一些地方官員有了新的權力尋租機會,造成權力尋租機會從“上面”轉移到了“下面”。

  所以,推進簡政放權改革不僅要解決一些地方的不適症,解決“不敢批,不願批”等問題,同時也要警惕,像廖小波這樣的地方“審批掮客”,憑藉新的權柄興風作浪,搞權錢交易。簡政放權改革在從中央到地方層層推進的同時,也要加強督導,強化對地方行政審批權的約束與監督。

  □王言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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