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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除收養關係,被虐男童何去何從?

  • 發佈時間:2015-04-08 02:31: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孩子寧願忍氣吞聲寄人籬下,也不想回到以前的環境,這只能説明,以前的環境更加糟糕。這是這一案件更應引起社會關注的部分。

  南京虐待男童的養母李某被刑拘後,在警方的協調下,童童(化名)回到了安徽的親生父母身邊。記者來到安徽來安縣一個小村莊,找到了孩子的老家。孩子的親生父母都是當地的農民,靠種地為生。“我們當初把孩子過繼給他們,主要是希望孩子能在那邊上學,學習條件好一點,將來能有出息。”父親老桂説起孩子的事,眉頭緊鎖,因為他擔心,出了這樣的事,童童再也不能回到南京,不能回到他喜歡的學校上課了。

  如果此案的處理結果之一,是解除李某與童童的收養關係,那麼,童童就無法再在南京求學,必須回到安徽農村。而當初他之所以被過繼收養,是父母希望他能到南京讀書。出現這樣的結果,恐怕是很多關注此案者料想不到的。保障兒童的權利,我國有必要探索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否則還會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

  這和多年前解救涼山童工出現的被解救的孩子不願意回老家,寧願在廣東打工何其相似——據報道,童童也想回到養母身邊,回南京上學,並説是自己撒謊惹養母生氣。孩子寧願忍氣吞聲寄人籬下,也不想回到以前的環境,這只能説明,以前的環境更加糟糕。這是這一案件更應引起社會關注的部分。

  孩子出生在不同的地方、家庭,有不同的生活環境,是正常的,但遺憾的是,給兒童提供平等的社會福利和權利保障,至今仍然無法實現。一些地方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品質低,一些家庭因貧困孩子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這造成有些貧困地區的孩子輟學外出打工,一些家庭則把孩子送給條件更好的家庭收養。

  從監護人角度看,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似乎沒有問題,但他們有監護能力嗎?願意履行監護責任嗎?把孩子交給他們監護,也有可能讓孩子面臨風險。解決這一問題,也許要依靠國家監護制度。

  拿加拿大來説,如果父母被舉報侵犯學生的權益,並通過法院判決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孩子將由政府接管監護。簡單地説,孩子就是寄養在家庭裏的未成年公民。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責任,政府就會接收監護。

  像南京虐童案,涉嫌虐待男童的養母已不適合再收養,如果解除收養關係,男童就將回到原來的家庭。考慮到這一問題,其親生父母並不願意解除收養,很多人也從孩子的現實處境出發,為養父母説好話,希望不要解除收養關係。可是,這雖解決了孩子後續的求學問題,卻會把孩子置於繼續被虐待的風險之中。合適的辦法,是在根據調查、審理結果解除收養關係後,探明其親生父母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意願,如果親生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是否可以實行國家監護,讓孩子在原來學校的求學和生活不受影響。

  □熊丙奇(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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