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經驗可在部分新城鎮推廣——訪北京城市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牛穎
- 發佈時間:2015-04-03 06:13: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萊蕪將街道功能下沉到社區,並由社區集體經濟自辦物業公司,這一做法業內如何看待?近日,本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城市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牛穎。
記者:您如何看待萊蕪的這種做法?
牛穎:我認為,這些做法其實是延續了我國傳統的農村社會管理模式,以村民共同利益為管理基礎,基層組織通過制定民間規約,集互助互濟、行為規範、調處糾紛于一體,極大地節約了社會管理成本,是社區建設,尤其是城鄉新型社區建設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
記者:您覺得,萊蕪為什麼能實現這樣的管理方式?
牛穎:萊蕪能夠建立這樣的社區管理體制有兩大前提條件,一是城鎮化過程中産生的村改居小區,在集體資産完成改制後,把村集體資産納入社區經濟組織,保證了社區對集體資産的經營管理;二是社區黨支部有相對強勢的當家人。同時,山東傳統文化底蘊深厚,熟人社會向心力強,本地居民居住率高,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在四川、河南等勞務輸出大省,大量年輕人都要去城市打工,一般都希望村裏的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個人股部分落袋為安,不願意再由村集體管理。在城市純商業小區,物業公司大都是商業運作,既缺乏熟人社區的管理基礎,政府也不會出面補貼物業公司。
記者:您認為萊蕪經驗能否在其他地區複製?
牛穎:當前,我國有近10萬個城市社區和近60萬個農村社區,是群眾生活居住的主要場所,社區居委會本該在居民生活中發揮更大作用。而現實的情況是,大量城市居委會與居民聯繫很少,農村社區傳統“村黨支部書記”、“生産隊長”式的管理模式依然盛行。
創新社會管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管理體系絕不能離開我國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現階段的特殊國情,可以適當汲取傳統社會管理中的有益經驗。我認為,萊蕪經驗在農村地區比較容易被複製,在集體資産改制未完成的新城鎮和保留集體經濟的城市地區也有推廣的可能,例如山東其他地區和江浙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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