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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不付錢法院判決須償還

  • 發佈時間:2015-04-03 03:32:5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省將樂縣兩個村幹部,以村務招待名義到飯店胡吃海喝,欠錢不還。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判決兩村幹部及時還款。

  原將樂縣古鏞鎮洋坊村村主任余某鍵、村副主任余某財,在2013年多次在伍某經營的某酒樓就餐,均未付款,只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經結算,二人共欠伍某餐飲費9114元。伍某多次向兩人催討,均未果。兩人辯稱該餐飲費是其在任洋坊村村幹部期間村裏的公務招待費用,村裏的資金比較緊張,所以沒辦法報銷。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伍某提供餐飲服務,被告余某鍵、余某財接受了該服務,説明雙方的餐飲服務合同成立、生效並已實際履行。余某鍵、余某財辯稱該用餐是屬於任村幹部期間的公務接待,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遂判決二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伍某餐飲費9114元。鄒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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