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強佔賠償款媳孫無奈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5-04-03 03:32:5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死亡賠償款引發的家庭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曾某、王某返還媳孫二人生活費及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02106.5元,依法維護了婦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童某與丈夫曾某結婚十餘年,共同生育一子,一家三口日子過得十分幸福。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11年5月,曾某因身體不適在當地一診所就診時意外死亡。診所一次性向曾某的父母、妻子和兒子共支付了死亡賠償金、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等費用362800元,全部款項均由親友代領。在辦理了曾某的喪事並償還部分債務後,親友將餘款302800元交到曾某父母手中。然而,曾某的父母卻以兒子去世之後兒媳將來可能改嫁為由,不願意將賠償款分給兒媳童某及孫子。童某多次請求協商未果,無奈之下訴至婁星區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向被告詳細地講解了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其所得的賠償款應由死者的父母、妻子、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配。無奈兩位老人始終不肯分割賠償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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