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燃氣貪腐案25人被查 不成文規定造灰色地帶
- 發佈時間:2015-03-06 07:36:34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2014年以來,番禺區檢察院立案查處廣州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廣州燃氣集團)職務犯罪系列案25件25人,涉案總金額600多萬元,涉案罪名包括受賄、行賄、貪污等,涉案人員包括廣州燃氣集團人員13人,村幹部4人,行賄人8人。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由於燃氣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諸如“不成文規定”的制度和監管漏洞,在地下、地上管網鋪設和站場建設等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過程中製造諸多“灰色空間”,滋生了大量貪腐行為。另一方面,眾多涉案人員關係複雜,核心人員往往既受賄、也行賄,以金錢打通關係。
在燃氣集團職務犯罪系列案中,伍某某涉嫌受賄、行賄一案體現了該領域職務犯罪特點。
伍某某是廣州市煤氣公司工作人員,2005~2012年間,伍某某利用其負責天然氣站場用地的規劃報建、徵地拆遷、管理“三通一平”工程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賄賂及向相關人員行賄,涉案總金額過百萬元。
其中,他將自己負責的造價約100多萬元的天然氣利用工程,交與工程承建商簡某某承建,期間一次性收受簡某某賄送款項30萬元,而後伍某某幫助説服項目所在地村委會主任允許簡某某的施工隊挂靠該村承接項目,由村委會與廣州燃氣集團簽訂徵地補償和承建天然氣工程相關協議。
該村收到燃氣集團支付的徵地補償款和工程款後,自留地徵地補償款,並將工程款支付給簡某某。另一方面,為幫助簡某某的工程儘快完成,伍某某又向廣州燃氣集團監理部部長吳某某賄送5萬元,以求其在工程監督過程中給予方便。
檢方建議:嚴格支付流程
天然氣利用工程是一項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的公共基礎建設項目,該領域的職務犯罪行為危害甚大。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機關提出三點建議:規範天然氣工程招投標流程,嚴禁人為操控干涉;完善天然氣工程監管制度,強化工程造價監督;嚴格工程款項支付流程,加強國有資金監控。
為方便徵地 非法分包成“潛規則”
由於天然氣利用工程管網鋪設、門站建設等大多經過農村,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問題,為了更好地與當地村委會合作搞好關係,廣州燃氣集團內部有個不成文的慣例:天然氣站場用地建設涉及的“三通一平”工程,不公開招投標,由廣州燃氣集團直接發包給當地村委會承建,以便徵地與建設兩不誤。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達到一定規模標準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但在此“潛規則”的授意下,一個個本應通過公開招標流程的大項目,被非法分解成數個規模標準以下的小項目,分別直接與施工方簽訂合同。
由於廣州燃氣集團的內部政策外人一般不知曉,諸如伍某某等內部工作人員便可利用職務便利,在獲悉工程建設第一手資訊後與當地村委會負責人洽談,承諾給予一定好處費,以安排自己的施工隊挂靠村委會名義承接工程,從中謀利。
以“徵地補償費”名義偷逃稅費
檢方人員剖析,廣州燃氣集團將“三通一平”等工程直接發包到村委會,或外來施工隊挂靠村委會名義承建工程,目的在於偷逃工程款稅費。
廣州燃氣集團在支付工程款時並未以相應名義支付給承建方,而是以“徵地補償費”、“場地清理費”等名義直接支付到當地村委會賬戶上,再由村委會賬戶提取出來交付施工方。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工程施工方能以零稅費的方式獲得工程款,廣州燃氣集團也能藉以掩飾工程項目非法分包問題。
從辦案情況看,上述系列案涉及的數十個燃氣工程項目均存有偷逃稅費的問題。由於涉案燃氣工程項目眾多,涉及工程施工款項巨大,此行為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工程造價、品質監理形同虛設
建設監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對建設設計方案、施工隊伍素質、工程進度款的控制、施工現場的管理等進行監督。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監理公司應為獨立於施工單位的中間機構。
但在涉案的廣州燃氣集團工程項目中,監理單位同樣從屬於該燃氣集團,如伍某某這樣的燃氣集團內部員工與施工方關係密切,其在收受他人賄賂協助施工方挂靠村委會進行施工後,又向負責工程監理的相關人員行賄,對工程造價和工程品質監督大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