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通過網上公開實現採購計劃“硬約束”
- 發佈時間:2015-04-01 10:11:0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年4月1日開始,廣西將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各預算單位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計劃管理系統報送政府採購實施計劃,除依法需核準的採購計劃外,財政廳不再審核批復各預算單位上報的政府採購計劃,由系統自動登記備案管理。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計劃管理,提高採購執行效率。
日前,廣西財政廳發佈《關於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對政府採購計劃編報範圍、計劃編報類型、編報時間以及編制要求等內容進行明確。
通知指出,各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自治區財政廳批復的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中追加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報政府採購計劃,系統自動生成的項目執行備案編號是執行採購活動的唯一標識和依據。未編報政府採購計劃的,不得組織實施政府採購,不得支付採購資金。
通知明確,自治區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在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公布於廣西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均應編報政府採購計劃。政府採購計劃類型分為一般政府採購計劃、定點(協議)採購計劃、網上商城採購計劃、批量集中採購計劃以及調整政府採購計劃。
在政府採購計劃編報時間上,通知要求,對於一般政府採購計劃的編報要求是,凡納入年初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預算單位必須在每年5月底前上報政府採購計劃。因特殊原因無法在5月底前上報的,最遲在8月底前上報政府採購計劃。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政府採購項目,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後20個工作日內申報政府採購計劃。一般政府採購計劃分為政府集中採購計劃、部門集中採購計劃和分散採購計劃,預算單位應根據採購計劃分類選擇委託相應代理機構組織採購活動。
對於協議(定點)採購計劃、網上商城採購計劃及批量採購計劃,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通知在原則上要求這類採購計劃于11月底前上報執行。預算單位對上報備案的採購計劃需要進行更改調整的,在採購計劃實施前可及時通過系統收回更改調整後報送備案。
根據通知,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採購計劃時需要注意四點內容:一是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批准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計劃,並完整反映政府採購預算;二是預算單位對按規定要求需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項目,應按照程式先辦理相關手續後才編報政府採購計劃。如公務用車採購、採購進口産品、需辦理公示的單一來源採購、政府採購工程項目的需先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預算)控制價等;三是預算單位應根據政府採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編制政府採購計劃,選擇符合要求的採購方式等;四是預算單位應嚴格按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品目分類編制政府採購計劃,同類採購項目應歸併在一起。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各預算單位的主體責任,同時對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加大問責也提出了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