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墻保護條例》今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5-04-01 06:34:44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接A1版)具體行為的描述也更加明確,其中新增的禁止行為包括:建設與城墻保護或合理利用無關的戶外廣告設施;丟棄危害城墻安全的廢棄物;在城墻和城墻保護標誌上刻畫、涂畫、張貼;拆城墻取磚、採石或者取土、種植作物;擅自拓印城墻上的城磚銘文等。
為了杜絕“法拉利跑車在中華門城堡玩漂移”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條例》規定:利用城墻舉辦展覽展示等活動的,應當在活動舉辦15日前,向市文化遺産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此前,針對損毀、破壞城墻行為的罰款上限是2萬元,新《條例》中加大了處罰力度,最高可處以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明確“限高令”:遺址遺跡段不超過12米
對城墻沿線的建築限高,使之與周邊環境風貌相協調。過去,對城墻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工程要求相對籠統,只是規定建(構)築物的高度、體量、建築密度應與城墻環境風貌相協調。新《條例》則有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比如,在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建(構)築物的,其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墻高度。其中,遺址、遺跡段不超過12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至100米範圍內不超過18米。
《條例》還規定,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工業項目和大型商業設施。超過城墻高度的建(構)築物翻建、改建或者擴建的,應當降低到規定高度。
首提“城墻開放”:遊客“超載”應提前公告
去年8月8日,南京23公里城墻對公眾全面開放。新《條例》中也首次提及“城墻開放”,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遺産整體性、真實性的要求,提升城墻及周邊文化展示、旅遊觀光、市民休閒等功能。
按照新規要求,城墻參觀遊覽區的設立,應當符合城墻保護規劃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遊配套、公共安全、環境生態保護方案,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參觀遊覽區內要按照遊客承載標準控制遊客數量,並向社會公佈。當遊客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城墻保護管理機構應提前公告並向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本報記者 朱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