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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下月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4-01 02:32:1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3月31日,已經醞釀21年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出臺,並將自5月1日起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需投保存款保險,並實行限額償付。如果銀行破産,儲戶將獲得最高50萬元賠償,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

  償付期限7個工作日

  與2014年11月30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3月31日,國務院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下稱《條例》)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了償付期限。《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同時,《條例》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50萬元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50萬元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為何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對此,央行負責人昨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從國際上看,最高償付限額一般為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至5倍。條例規定的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經反覆測算後提出的,這一數字約為2013年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高於世界多數國家的保障水準,能夠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醞釀21年終推出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早在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11月30日晚,國務院正式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此舉意味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破冰出臺進入實質性階段。

  為何存款保險制度醞釀21年之久才正式推出?

  “之所以遲遲未能推出,主要受阻于三方面爭議。”時任中投公司副總經理謝平在《中國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一書中稱,其中之一即是,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財政部都想成為存款保險的主管部門,“這既有認識分歧,也有一定程度的‘部門權力之爭’”。而另兩項爭議,則是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會的監管功能、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機制的協調與銜接問題。

  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是形勢使然。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涂永紅解釋,改革是漸近的過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涉及的是利益的調整,政府部門職能的轉化。以前的銀行都是國有銀行,政府兜底,信用程度很高,這個前提下如果設置存款保險制度就給職能部門增加負擔是沒有必要的。現在整個銀行業都放開了,國有的民營的全都可以做了,新形勢下需要存款保險制度。

  業內預計保險費率低於萬分之五

  對於市場普遍期待的保費、存款保險費率,《條例》依然沒有給出具體數額。《條例》規定,投保機構應當交納的保費,按照本投保機構的被保險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適用費率計算,具體辦法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

  業內人士預計,保險費率將維持在比較低的水準,目前國際水準大約在萬分之五,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在起步階段,應該在萬分之五以下。

  目前,《存款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尚未出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表示,既然存款保險制度將於5月起實施,那麼,配套細則有望近期出臺。

  Q1 存款保險基金哪來?

  在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之後,儲戶無需交納保險,由投保機構交納。投保機構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存款保險基金從哪來,是一個現實問題。《條例》第六條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四部分,即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産、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是銀行和合作社等投保機構,與儲戶無關”。昨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就像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那樣,主要是一般企業和個人向保險公司交納的保費、其他財産等。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存款保險基金的使用範圍,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下列形式: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郭田勇稱,由於存款保險追求低風險,確保資金安全,這與現行的社保基金、部分養老金等不同,不可以投資股市,只能存在央行或者投資風險較低的政府債券等。

  招商證券首席分析師謝亞軒稱,預計存款保險制度將給商業銀行資産負債錶帶來變化,銀行將存款保險費上繳至存款保險基金,該基金雖由央行管理但是否會與央行資産負債表分離,以何種方式進行投資運作值得關注。

  Q2 存款搬家有必要嗎?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涂永紅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對整個金融市場來説意味著更公平了。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大家就會把錢都存在大銀行不會存在小銀行裏面,存款保險制度下,對於中小銀行來講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安全網,有了一個和大銀行公平競爭的機會。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稱,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也有助於防範銀行經營的道德風險。

  溫彬提到,對存款人來説,關注銀行的信譽和經營狀況是必要的,也會對銀行經營行為起到監督作用。但就存款安全性而言,除了絕大多數存款都可以得到存款保險外,超過50萬以上的部分,也會從破産銀行的清算資産中得到一部分補償。從美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經驗看,當銀行出現支付危機時,通常會由另外一家銀行接管承擔存款償付義務。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險的建立將會以市場化的兜底機制取代政府隱性擔保,使改革沒有後顧之憂,因而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制度保障”。郭田勇説,目前中國銀行業基本面向好,50萬保額又覆蓋了99%以上的存款戶,因此,存保制度的推出不會導致大規模存款搬家。

  Q3 超出50萬元的存款有保障嗎?

  央行稱,這一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將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經國務院批准後適時調整。

  央行稱,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意味著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從國外經驗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還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對新京報記者表示:“50萬元限額的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小儲戶利益。對於同一儲戶在同一銀行存款本息超出50萬元的部分,如果銀行破産,這類儲戶首先可以獲得50萬元賠償,超出50萬元的部分將參考《企業破産法》償付體系進行追償。”

  Q4 銀行運營成本會上升嗎?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為中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同時有助於中國金融體系的持續穩定”,恒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總經理婁麗麗表示。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利率市場化暫時還沒有實現,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利率不會有特別大的影響。

  也有分析指出,存款保險會使銀行可貸資金大幅減少,進而打響存款價格戰,銀行為爭奪存款或上浮利率。由此帶來存款成本的上升。

  婁麗麗則分析稱,對銀行機構來説,存款保險制度實行後,銀行需要交納存款保險費,費率的高低會對銀行造成不同影響。但根據美國等國際經驗看,存款保險費率一般不會過高,對銀行流動性和盈利影響也不會很大。

  而且中國當前高企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一定隱性“保險”性質,隨著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長期維持高企的必要性。但這種影響也有限,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還受到宏觀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金彧 郭永芳 劉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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