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湘源:讓“不死鳥”壽終正寢正當其時
- 發佈時間:2015-03-30 08:17: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博元投資剛被證監會依法移交司法追究刑責,上交所隨即宣佈該股進入退市程式。素有“不死鳥”之稱的博元投資很有可能成為退市新規實施後的退市第一股。不過,這是不是意味著像博元投資這樣的“不死鳥”該退而不退的歷史將由此而壽終正寢了呢?對此,市場多少不免還有些疑問。
這次,博元投資在既未受行政處罰,也未被司法判決,而僅處於移送階段時就被啟動了強制退市程式。按證監會發言人的説法,移送公安機關在性質上重於行政處罰,“既然行政處罰都要暫停上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更要暫停上市。”作為退市新政第一例,這讓人耳目一新。只是,這樣的解釋至少目前還沒有得到任何新修訂的法律規定的支援。而在《證券法》有待修訂而市場對缺乏必要法律支援的新規則還未建立起足夠信心的條件下,退市新政尤其需要有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博元投資在被宣告啟動強制退市程式後,沒有馬上進入退市整理期,而是先行復牌,這也讓投資者疑慮。自明天起,剛復牌便將被警示退市風險而成為*ST博元,在風險警示板三十個交易日的交易截止後,交易所將按《股票上市規則》做出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暫停上市後,如未能在證監會做出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之日起的12個月內恢復上市,或在此期間被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然而,《股票上市規則》另外還有規定,股票自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進入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同樣也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而“退市風險警示期”與“退市整理期”顯然不是一回事。暫停上市或還有恢復上市的可能,而退市整理的最終出路是否只有摘牌並終止上市,恐怕還需上交所説得更清楚些。不然,市場一時間恐難以正確判別其所必須面對的將究竟屬於何種性質的退市風險。
博元投資停牌,並非因為進入退市風險警示或退市整理,而為了重大資産重組。1月迄今,博元投資發佈了三次重大資産重組進展暨繼續停牌公告。據已披露的重組預案,博元投資擬以6000萬現金增資關聯方持有的物流類企業廣西資富投資公司,獲其40%股權,並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控股標的公司。雖然投資人被告知,相關退市的啟動和實施不受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重組的影響。然而,投資人不能不關心、擔憂的是,博元投資正在實施的重大重組會不受此次啟動退市程式的影響嗎?
誠然,確如證監會發言人所言,博元投資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能否恢復上市,被終止上市後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決於是否同時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和判斷標準。公司本次重組成功與否和恢復上市沒有必然聯繫。但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因重大違法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如在暫停上市期間能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並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做出妥善安排的,可向上交所申請恢復上市。申請重新上市,除需按上述規定糾錯外,還需要滿足《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諸如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及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累計超過三千萬等。換句話説,博元投資涉嫌重大違法而進入強制退市程式,不僅改變了其在披露重大重組預案時所刻意強調的近三年來無重大重組、無重大違法違規,公司高管無人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情形,而且也不可能不從根本上改變該重大重組預案本身所賴以成立和生效的某些帶有根本性影響的基礎條件。而所有這些,恰恰是博元投資在披露重大重組預案時所預計不足並且也並沒有充分披露的。
事實上,博元投資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重大重組,而只是有心無力而已,在近三、四年間,先後三次謀劃的重大重組無不以失敗告終,便是確證。博元投資前身是上交所創設之初的“老八股”之一,初名鳳凰化工,二十多年來,經歷了多次變身,光是所用過的名稱就有鳳凰化工、浙江鳳凰、華源制藥、*ST華藥、*ST源藥、S*ST源藥、ST源藥、ST方源、ST博元等近十個之多。與此相對應的是,控股股東和註冊地及業務範圍也連續變遷。直到2013年1月摘掉ST帽子,才亮出了現在的“博元投資”大名。果然不愧為“不死鳥”,好不容易才用扭虧為盈糊弄了退市規則的博元投資,不僅連續不斷借重組名義招搖撞騙,而且四年違規十五次,終於在去年6月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博元投資這樣的“不死鳥”能在這麼長時間裏該退不退,除了法制不健全、資訊披露制度和退市機制不到位之外,過於追逐投機的市場炒作機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攪混了水,為渾水摸魚打了掩護。博元投資在摘帽之後停牌之前的瘋狂炒作,已再清楚不過地説明瞭這一些。這對於正在修訂《證券法》和推進註冊制改革的我國證券市場來説,真可謂不可多得的典型案例。時至今日,該是對這樣的“不死鳥”繩之以法,讓其規規矩矩地壽終正寢的時候了!否則,怎麼談得上以更為誠信和規範的市場秩序去迎接註冊制時代?
(作者係資深市場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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