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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退市上演“捉放曹”

  • 發佈時間:2015-03-30 02:34:0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去年10月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以來,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就一直受到市場的關注。《意見》在放生了萬福生科南紡股份等公司之後,終於在3月27日閃爍出法制的光芒,博元投資有望成為“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3月27日通報,博元投資涉嫌信披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十分嚴重。為此,證監會已于3月26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上交所因此根據《意見》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自3月31日起,依法對博元投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更為“*ST博元”。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訂後,兩市首家因重大違法進入退市程式的公司。該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滿30個交易日後停牌。

  博元投資有望成為“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這是市場期盼已久的事情。面對之前股市退市制度的軟弱無力,一家家欺詐上市及重大信披違規公司在股市上的招搖過市,投資者一次次地呼喚對這些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於是就有了《意見》的出臺,並終於有了“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的呼之欲出。

  不過,市場普遍擔心“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上演“捉放曹”。根據強制退市制度的規定,即便上交所對博元投資做出暫停上市的決定,其終止上市的決定還須等到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之日起屆滿12個月前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在此期間,博元投資如果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做出妥善安排,那麼該公司可以申請恢復上市。因此,博元投資最終是否退市還非常令人擔心。如果該公司強制退市最終上演“捉放曹”,這無疑會讓強制退市制度的震懾力大打折扣。

  不僅如此,如果博元投資真的選擇強制退市的話,投資者的利益恐怕也要一起跟著退市了。因為在索賠問題上,投資者只能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面對“立案難、判決難、執行難”的執法現實,大多數投資者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護了。因此,沒有集體訴訟制度,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或將成為一種奢談。□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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