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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國稅明示行政處罰權力

  • 發佈時間:2015-03-29 21:31:22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任瑋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寧夏回族自治區國稅局日前向社會公佈《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稅務行政處罰權利運作流程圖》,持續推進依法治稅,讓權力在陽光下透明運作。

  據了解,首批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納稅申報類2項,稅務檢查類3項。具體來講,國稅部門對以下涉稅行為具有處罰權力: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核算軟體,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

  另外,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等行為,稅務部門都有權力進行行政處罰。

  自治區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寧夏各級國稅機關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權力運作流程圖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或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任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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