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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公佈 金融機構要配合檢查

  • 發佈時間:2015-02-27 07:54: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融機構拒絕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將被罰

  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稅務總局發佈了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應接受行政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稅收徵管法中,原則上規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協助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但是金融機構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一定特別配合稅務機關查賬。

  “稅務局對納稅人進行檢查,金融機構要配合,如果不配合要進行一定處罰,但是這種處罰威懾力不是很大。”李萬甫表示,“下一步修訂徵管法要進一步劃清權力邊界,加大處罰力度。”

  2014年底,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以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為突破口,逐步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靳萬軍介紹稱,第一批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

  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納稅申報類2項,稅務檢查類3項。稅務檢查類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權力;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權力等。

  李萬甫介紹道,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力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此次公佈清單是對稅務機關行使處罰的權力進行全面梳理。以清單作為突破口,推動整個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建立。“此次公佈的清單中的行政處罰權力,涉及的是基層執法過程中普遍遇到的、發生頻率比較高的問題。對此進行梳理、加以明確,通過公佈清單,便於接受社會監督。”

  據介紹,稅務總局將分批公佈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不斷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李萬甫稱,未來或以季度為單位定期公佈清單,內容將涵蓋稅務機關的重大執法權。

  靳萬軍指出,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和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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