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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消費者的“無知”

  • 發佈時間:2015-03-26 04:29:38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璽撼

  市消保委近期曝光了滬上7家4S店,這些門店不同程度存在小病大修、偷工減料、過度保養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比如某車保養時被要求更換四升自動變速器油,350毫升一罐的油應至少用掉11罐,可保養後消費者索要空罐作憑證,4S店只拿得出一個空罐,而且根據底部標注的生産日期已過期兩個月。

  由此看來,4S店要麼只換了一罐過期油,要麼是一罐都沒換。這樣還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收取消費者11罐油的費用,這家4S店經商誠信何在?更有甚者,在被監管部門約談時,個別企業負責人還理直氣壯:不懂車的人買什麼車?連自動變速器在哪都不知道,只有被騙的份。

  好個“只有被騙的份”!若按這樣的邏輯,不完全了解所要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就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去購買,反正買了還是不懂,不懂就該被騙。以後消費者買車前,都要先讀個汽車專業;4S店老闆去菜市場買菜,也免不了要先拿下個農業大學的文憑。

  其實進一步深究,一些商家不服軟的嘴臉,折射的是整個市場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輕視,而歸根到底還是經營者失信成本太低。以汽修為例,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只是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為消費者提供修理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的,最多也就處以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如此懲戒,根本不足以威震那些失信的經營者。

  用法律法規來培養、樹立和提升經營者的誠信意識,需要一段時間。不妨從尊重消費者的“無知”開始做起。消費者不可能全知全能,在許多消費領域,“無知”是很正常的事,但這種“無知”絕不是經營者乘虛而入的機會,而應當是經營者展示誠信水準和服務品質的舞臺。

  多一點坦誠,多獲取消費者的認同,就能多一點回頭客,多一點慕名而來的客戶,比起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竿子”買賣,這賬還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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