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罰字[2015]1號
- 發佈時間:2015-03-25 16:29:56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楊保順:
2010年6月,北京市大興區舊宮三角地BC區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品質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29.49萬元。經事故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品質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在執業活動中未認真履行相應管理職責,存在過錯造成了該品質事故的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部于2015年1月13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5]1號),王希于2015年2月2日代你簽收。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12個月的行政處罰。你在收到本決定書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李雪飛 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