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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改制重組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5-03-24 10:06:2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宣佈,從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四種情況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三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四是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通知強調,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産開發企業。

  據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政策,主要是對原有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規範與整合。房地産開發企業不適用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政策也是原有的規定。2006年,為減少稅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産開發企業以“改制”之名,行“轉讓房地産”之實,規避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享受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此外,為便於徵管操作,減少爭議,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改制重組後再轉讓房地産時,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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