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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重組可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5-03-24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不久前企業兼併重組獲得所得稅優惠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3日又送上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大紅包,為企業兼併重組減負、助力企業做大做強再邁新步伐。

  兩部門23日對外公佈的《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公司法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此外,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通知明確,暫免土地增值稅的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不過,並非所有改制重組企業都能享受稅收優惠。兩部門規定,所謂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同時,所有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産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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