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債券市場改革提速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12: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提高上市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是本次發佈配套規則的題中之義,對加強公司債券上市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持續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
繼《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頒佈施行後,近期交易所債券市場改革再提速。
3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發佈了《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3個配套文件,進一步明晰公司債券在交易所市場的管理規則。“可以看出,提高上市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是本次發佈配套規則的題中之義,對加強公司債券上市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持續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
去年是公司債規範發展步伐加快的一年。從監管層面來看,監管職責更加明晰,中國證監會新設公司債券監管部,負責擬訂監管債券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等;交易所允許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市參與債券回購,隨後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來自中央結算公司數據表明,2014年,交易所新發債券624隻,發行量為3800多億元,佔債券市場發行總量的3.2%,其中公司債只佔信用債的10%左右。
市場分析人士普遍認為,2015年交易所債券市場將迎來提速發展。“從交易所債券發行量的絕對值來看,去年總量較前年有所提升,但相較于銀行間市場差距仍然很大。”中信建投固定資産收益部一名相關從業人員認為,這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熟度相關,“機構選擇發行市場本來就存在路徑依賴和規模效應,而且去年下半年以來,銀行間市場也在力推改革,先後重新放開丙類戶和乙類戶,交易所想要重塑債券發行市場格局還需要一些突破。”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期出臺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3個配套新規最大的亮點在於降低發行條件、提升發行效率。
徵求意見稿在簡化公司債券上市流程方面做出了以下規定:考慮取消上市審核環節的上市委員會制度,明確交易所受理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做出同意上市或不予上市的決定,同時取消上市推薦人制度,由承銷機構承擔原上市推薦職責。另外,在對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方面,更是明確由事前備案改為事後備案,且備案只負責材料齊備性核對,不負責市場準入及相關合規性審查。此外,按照新規,公司債發行主體擴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債券期限從1年以上拓展至任意期限,從發行準入和流程效率來看,與銀行間市場相比已經形成一定的競爭優勢。
“公司債的發展有利於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這與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市場、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政策導向一致。而從近期連續、高效地出臺各項推動措施不難看出,公司債成為監管層佈局振興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重要突破口,隨著相關政策的落實,或許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會有階段性成長。”董登新表示。
也有市場人士注意到其中的風險,比如目前同一隻債券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存在評估差異,交易所評級偏高。
《經濟日報》記者注意到,針對風險問題,與新規要求配套,公募公司債券發生債項信用級別低於AAA級等情形的,將調整為僅由合格投資者進行交易;已經持有債券的公眾投資者,可選擇賣出或持有到期。
“放寬市場準入,必然會提升市場風險,加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非常必要。”董登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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