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電被佔用18億元 公司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 發佈時間:2015-03-19 16:31:54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勤上光電日K線圖
去年12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勤上光電(002638)昨日公佈了調查結果,公告顯示公司在2013年、2014年兩年間被大股東勤上集團累計佔用非經營性資金高達18億元。
勤上集團鉅額佔資
勤上光電昨日公告,公司3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2013年、2014年公司與公司第一大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累計金額為18.28億元。公司對該事項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具體來看,2013年、2014年公司累計向勤上集團劃轉資金18.28億元,勤上集團累計向公司劃轉資金10.29億元,勤上集團通過下屬企業累計向公司劃轉資7.98億元。迫於監管壓力,截至去年年末,公司與勤上集團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已經清理,同時勤上集團就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向公司支付了利息2800.83萬元。
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李旭亮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毛曉斌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胡玄跟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溫琦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良表示,根據最新的處罰決定,2013年至2014年12月1日買入且在此後持有或賣出勤上光電的投資者,如果存在損失,可以向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集體訴訟索賠。
上市以來問題不斷
勤上光電是中國LED照明行業龍頭企業之一,于2011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掛牌上市,但上市三年多可謂問題不斷。
去年5月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勤上光電存在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電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以及發生的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此外,勤上光電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為此,勤上光電有7名高管被予以警告、罰款,包括時任董事長李旭亮、時任總經理黃冠志、副總經理祝炳忠、財務總監毛曉斌、董事會秘書韋莉、監事黃燦光和賈廣平。
此外,今年年初公司還曝出通過鉅額行賄已落馬的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謀求上市。今年1月8日,李興華案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李興華收受賄賂逾4000萬元,其中約有一半為股權,另一半為現金。起訴書顯示,股權行賄數額最大者是李旭亮。目前,李旭亮及勤上光電會否因李興華案受牽連暫未公佈。(記者吳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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