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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試點回購商品房做保障房

  • 發佈時間:2015-03-19 01:29:3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宣佈,今年棚戶區改造將實施“以購代建”模式,收儲一定數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為城鎮保障性住房,滿足棚戶區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

  實際上,從去年開始,福建、四川、安徽、江蘇、遼寧、內蒙古和貴州等省市,已在試點回購商品房充當保障房。2014年8月,湖南省明確規定各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以及經濟園區可購置適當面積的普通商品房,用於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安徽省蕪湖政府回購商品房啟動得更早,截至2014年11月蕪湖已完成棚戶區改造約1.3萬戶,其中回購商品房充當棚戶區的安置房高達45%。此外,1月25日,福州發佈了《關於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由各級政府指定一家國有企業作為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購買主體,解決被徵收房屋群眾對安置現房的需求。

  早在今年1月20日,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在全國棚戶區改造經驗交流會上提出,房地産庫存高企的三四線城市,再蓋新樓進行整體安置已沒必要,由政府購買或長期租賃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和條件的商品房,也成為近年來拓寬保障房房源的一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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