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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4S店合同欺詐

  • 發佈時間:2015-03-17 00:31:3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管經媒體曝光後會給特斯拉品牌帶來多少負面影響,深圳這家4S店接待車主的銷售人員甚至銷售主管是不能完全代表特斯拉的。但從這件消費者投訴案例中,我們似乎可以管窺特斯拉在中國市場未能取得預期業績的真正原因。

  在汽車電商網購被媒體炒作得熱熱鬧鬧的今天,這起網購特斯拉的遭遇還能給人更多的啟示: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張先生在網上訂購modelS並付款、最後到體驗店試駕的行為,可被視為交易雙方雖無簽訂買賣書面憑證,但直接進行履行,口頭合同已成立。

  另外,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的品質狀況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在此案例中,張先生購買的model S實際品質情況與特斯拉官網吹噓的製造工藝、微信朋友圈看到的廣告視頻等有著天壤之別,屬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的品質狀況,張先生有權要求賣方承擔賠償責任。張先生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此次糾紛:(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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