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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留個心眼 少幾多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3-16 07:34:5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周記

  文:記者李鳳荷

  每年“3·15”又涌出各式各樣的二手房買賣投訴以及糾紛案例,年年如此。只要有二手房交易存在,相信社會都無法窮盡投訴和糾紛的産生,因為總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問題的發生。當然,廣州每年5萬多宗的二手物業轉讓,發生糾紛鬧上仲介協會調解或者通過仲裁和法院訴訟解決的個案並不算多,買賣雙方多留幾個心眼則可以把問題堵住。

  最近一位朋友諮詢抵押房産買賣的問題,這個案例也非常典型。去年底一位公司高管放售多套房源,這批房源是這名人士多年前買下,5年前以多套房産作整體抵押向銀行借了數百萬元,如今拿出來放售,據業主稱今年5月可以解押。朋友去年年底看了房源並諮詢記者後覺得抵押房産的産權有瑕疵,希望等到解押後才交易。時間過去接近半年,仲介又領著這位公司高管來找這位朋友,説現在可以簽約了。這次朋友這時才了解到該多間房屋打包抵押借款數百萬元,到現在才還了一半有多,而業主又不肯出示抵押協議,不清楚銀行是否可以逐間解押。

  由於朋友想為父母換房而買一間電梯房單位,可能對方知道他資金較充裕,頻頻遊説:“給80萬就可以讓你住進去,抵押也沒關係”,業主還表示:“借款只有400萬元,我借都可以立即把它還清。”行文至此,大家也猜到結果如何。業主越是講大話,買家就越不相信。如果他有心賣,也真的像他許諾那樣不愁資金的話,早應該贖契明晰産權再來放售;如果實在是需要買一間還解押一間,也應該出示與銀行的抵押協議,取信買家。如果遮遮掩掩,“口輕輕”認為雙方“講個‘信’字”,不用那麼較真,今時今日99%的買家都不會買賬。

  買賣雙方因為天然的不信任感而需要仲介居間服務,由於仲介是作為雙方的代理,這個居間代理人是否能夠確實保障各有訴求的買賣雙方的利益,有可能唯一可以確保的只是仲介的利益,這也是歷來被詬病的地方。類似美國的地産買賣方式則是雙方各有仲介,由兩個仲介出面來代表雙方利益,利益是確保了,但是交易速度卻很有可能拖慢。記者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一個案例,買家找來按揭仲介協助,業主則有地産仲介“護航”,就給首付與遞件哪個手續先做而最終沒有談成。如果雙方只有地産仲介,或許在左右斡旋之下這個交易已完成,但買賣雙方的利益並非得到了真正的保障,糾紛就發生在那些潛藏的苗頭得不到關注的細節之處。過去很多人糊裏糊塗地進行地産買賣,每每看到那些爭議糾紛會想起當初都覺得“一額汗”。如今市場淡靜,交易速度減慢,正好給買賣雙方以及地産人成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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