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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農房可抵押

  • 發佈時間:2014-10-30 05:53:1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民的住房能不能變成錢?房子能不能從銀行貸出款?許多農民曾經這樣發問。

  對於這一問題,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開始作答,他們“悄悄地、大膽地”試點農村房屋産權登記,使農民的房屋可以作為抵押物從銀行貸款。

  審慎推進貸款

  曾彩富,安徽宣城市宣州區養賢鄉軍塘村周衝組農民。前不久,他以自家170平方米的房子作抵押,向養賢支行貸款15萬元。“我貸款是因為養羊缺錢。”曾彩富説。

  現在,像曾彩富這樣的農民在宣州不是個例,他們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如果缺資金,就利用農房抵押貸款。2003年至去年11月,宣州區農房抵押貸款額達11.3億元。

  上面的數字清楚説明,在宣州區,農房抵押貸款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已是一項較為成熟的業務。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宣州區就嘗試農房抵押貸款了。

  説起農房抵押貸款,林志旺是一個標誌人物。1995年3月20日,宣州區向陽鎮河北村村民林志旺領取了自家房屋的房産證,隨後以該房屋抵押向當地信用社貸款2萬元,用於自己興辦的雨具廠擴大再生産。此後10多年,林志旺和弟弟林志民以各自的房屋為抵押向當地信用社申請貸款10余次,累計貸款近70萬元。林志旺的第一份貸款憑證,現在被保存在宣城市房管局。

  從林志旺開始,皖南農村商業銀行(原宣州區農村信用聯社)開始審慎地推進農房抵押貸款。“最初,選擇國、省、縣、鄉道路兩側可用於經營、容易變現、實際‘商住’兩用的房屋,或符合村莊規劃的中心村等確權發證的房屋開展抵押貸款業務。”皖南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繆宗強回憶説。

  2000年以後,宣州區農房抵押貸款逐步走向常態化、規範化。2011年,宣州區成為了安徽省農房發證與抵押流轉改革試點區。“現在,對有信貸需求用於農業生産經營的農戶,我們經過貸前調查,將他們的房産證和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作為抵押物,在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按照房屋市場評估價值不超過50%的比例發放貸款。”繆宗強説。

  儘管農房抵押貸款已開展多年,但是依然存在較高的政策和市場風險,皖南農商行對農房抵押貸款一直表現得較為審慎。去年,這一業務的貸款額為7000多萬元,今年到現在則不到5000萬元。

  有一個問題記者比較關心:農民用農房抵押貸款後,錢流向了哪?幾年前,宣城市房管局對宣州區部分鄉鎮進行了專題調查。調查發現,農房抵押貸款的用途和結構為:種植業佔10%、禽畜養殖業佔15%、水産特産佔10%、茶林特産佔10%、農産品加工業佔20%、農産品購銷佔20%、運輸業佔5%、服務業佔4%,其他工業及服務業佔6%。

  這份調查結果與記者採訪了解的情況基本一致。宣州區農民以住宅抵押貸款並不主要用於糧食種植,而是流向了其他很多農業産業,農房抵押貸款支援了當地一大批特色産業的興起。

  要貸款先辦證

  在宣州區,農民要用住宅抵押貸款,必須有兩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和房産證。

  為農民的房屋登記發證,宣州區起步很早,困難也不少。1989年,宣州區就開始了集體土地上房屋的登記發證工作,隨即遭遇了諸多問題,如規劃混亂複雜、用地前置要件合法性界定難,房屋勘丈、權利人認定、業務受理等基礎工作量大。

  除了技術性問題,還有觀念問題。由於農村房屋自由流轉受到限制,農民看不到辦證的現實功效,對辦理房屋産權證並不熱心。在他們眼中,祖祖輩輩都居住的房屋,“沒有證也沒有人搶去”。他們認為,自己的宅基地和房産又不準自由買賣,産權證又有何用?

  儘管條件不成熟,宣州區還是努力穩步推進農房登記發證。他們在各鄉鎮政府成立了房屋産權登記發證辦公室,接受農村房屋登記的申報受理工作,為了增強此項工作的權威性,把農房産權登記中的登記收件、勘丈繪圖、申報資料初審等環節,委託各鄉鎮政府代辦,由市房管局進行統一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針對基礎工作量大的問題,宣州區各鄉鎮共安排專職人員200多人,區財政安排撥付專項工作經費,用於農村房屋的現場調查、勘丈繪圖以及申請受理、初審、公示等工作。

  為了激勵農民進行農房産權登記的積極性,宣州區採取多種措施進行服務。考慮到部分鄉鎮路程較遠、交通不便等因素,為方便農村申報房屋登記,他們在交易大廳設立快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只要産權清楚,申報資料齊備,當天內辦結。

  後來,當地金融部門的農房抵押貸款業務量逐步增大,農民切切實實看到了申請房屋登記的現實功效。宣州區農房登記發證得以迅速推開。截至去年11月底,宣州區首批試點的5個鄉鎮64個行政村共4.8萬戶農民申請了農房登記發證,其中完成審核登記、權證製作的近2.3萬戶。再加上此前的發證量,宣州區共核發農村房屋産權證3.79萬本。

  無法還貸怎麼辦

  在宣州區採訪農房抵押貸款的過程中,記者一直在思考個問題:一旦農民無法還貸,該怎麼辦?有沒有好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銀行通過什麼途徑來規避出現不良貸款的風險?

  由於《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抵押轉讓有著種種限制,宣州區農房抵押存在一定法律障礙,這種障礙放大了銀行的風險。在現實中,司法部門無法就農房抵押貸款給予強有力的支援,造成銀行放貸後處於缺乏有傚法律保障的尷尬境地。這是皖南農村商業銀行發展農房抵押貸款要面對的最大問題。這個問題決定著銀行開展農房抵押貸款業務動力、積極性以及規模,更決定著這項惠農業務的未來。

  帶著疑問,記者不止一次向皖南農商行的工作人員問及,“一旦出現還貸困難,該如何處理農民用於抵押的宅基地?”

  “總體來説農民還是比較講誠信的。但是如果出現不良貸款,我們其實沒有太好的辦法處理。”養賢支行行長程玉甫坦言。今年,養賢支行就有一筆用農房做抵押的不良貸款。他們的做法是:銀行工作人員、鄉司法所幹部和村委會幹部共同到貸款農民家中做工作,反覆勸説,最後通過分期還貸的方式解決了問題。

  養賢支行處理不良貸款的做法,也正是皖南農村商業銀行一貫的做法。不過,現在有了一些變化。宣州區建立了政府風險補償基金,對皖南農商行農房抵押發生的不良貸款予以補償。“但數額較小,作用不是很大。”繆宗強説。

  為更有效規避風險,皖南農商行目前只能從自身做起。他們更多地將防範風險的努力放在貸前審查,把好“三關”:一是審核關。以還款意願強、無不良記錄為前提,按照農戶的經營項目、自籌資金情況是否合規等進行調查、建檔。二是審貸關。皖南農商行與房管部門商定,比照城市房屋抵押登記受理要件辦理,要求提供抵押房屋價值的確認和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證明材料等,並由雙方共同負責把關後,將房屋權利人過戶到貸款機構。三是監督關。對房産抵押貸款戶逐筆建立臺賬,專人管理,嚴防“重貸輕收”。

  我們相信,通過政府、銀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共同努力、大膽實踐,一定能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好途徑,農房抵押貸款一定能從目前的星星之火變為燎原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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