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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中不得不知道的事兒

  • 發佈時間:2015-03-12 14:29:42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家未盡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誤購商品,是誰的責任?未成年人私自購買手機,能要求退款嗎……實際上,生活中消費者常常因自己缺乏對相關法律的了解,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心疼、氣憤外,不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因此吃啞巴虧的人比比皆是。記者孔蕾實習生鄭周赟

  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手機原價退款

  家住德州的魏先生,4月26日在濟南歷下區泉城路一家家電賣場HTC 手機專櫃買了一款手機,該手機分移動版和聯通版,購買時工作人員並沒向魏先生説清楚,魏先生買了移動版的手機後,卻無法使用自己的聯通手機卡,於是他找商家退貨,卻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魏先生撥打12315投訴。

  經過濟南歷下區工商局的處理後,該商家最終給魏先生原價退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因商家的銷售人員未盡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誤購商品,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無條件的退換貨。”濟南市歷下區工商局一楊姓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是可以要求商家無條件退換貨的。

  未成年人私購手機家長有權要求退貨

  13歲的小方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父母1000元,在某通訊器材店購買了一款價格950元的手機(小方將購物票據丟掉),其母親陳女士發現後立即與商家協調退款,遭到了拒絕。陳女士打電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訴。

  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通常是父母)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小方不具備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其母拒絕追認,其購買行為是無效的,經營者應當退回收取的手機款。經工商人員多次調解,商家同意退款950元。

  因品質問題退換貨賣家應該承擔運費

  劉先生在濟南市泉城路某商場購買了某品牌電視機一台,價格5000元。商家承諾免費送貨、免費安裝。售後服務人員拆封安裝調試時,發現電視機左上角的邊框弧度明顯歪斜,並承認是産品品質問題。劉先生當即要求給予換貨,售後人員表示可以換貨,但需要劉先生承擔200元運輸費用。劉先生認為不合理,尋求12315的幫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出現品質問題,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根據該法律條文,商家給劉先生全額退款5000元。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要買家承擔運費的行為不但是商家誠信度缺失的表現,更是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並提醒消費者,像電視、空調等大件商品若出現品質問題退換貨,賣家承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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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退換貨該找誰?

  手機三包期內符合退、換貨條件的請找銷售商

  商報消息(記者孔蕾實習生鄭周赟)近期濟南市歷下區工商局接待受理了10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購買的手機因品質問題到手機維修部門辦理退、換貨時,維修商常以無貨、返廠處理等藉口推辭,處理不及時,有的時間長達二個月之久也得不到解決,糾紛不斷,給消費者的生活和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針對以上問題歷下區消費者協會為此發佈消費提示:手機“三包”期內符合退、換貨條件請找銷售商維權。

  按照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資訊産業部制定的《行動電話商品修理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維修者提供的維修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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