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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中國被曝消費欺詐 法院一審認定商家欺詐

  • 發佈時間:2015-03-10 15:24: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衡  責任編輯:謝淩宇

  所售電視宣稱“全高清” 顧客買後感覺圖像不清楚 法院一審認定商家欺詐應退貨賠錢

  如今網購成為新的生活方式,但我們在享受線上消費便利的同時,也遇到一些新的困惑。比如商家誇大宣傳、假冒産品較多、商品退貨較難等,工商部門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難度也較大。

  針對網購監管,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昨天表示,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要按照法律和規矩來辦,要講誠信、講信用,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目前工商總局已出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但還不夠完善,現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

  今起,本報將陸續推出“關注網購權益”系列報道,從而幫助消費者維權。

  趙先生在亞馬遜中國網站買了一台松下24英寸“全高清”液晶電視,發現通過電腦和USB,視頻達不到高清效果,於是起訴。

  “全高清”並非行業術語。朝陽法院認為按照通常理解,能實現“高清片源通過所有播放途徑均能播放出高清效果”才叫“全高清”。據此一審判決認定商家消費欺詐,應退還貨款並作出3倍賠償。

  亞馬遜中國經營方、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及天津分公司認為,電視機的主要功能是收看有線電視,“全高清”通常僅指播放有線電視時,螢幕解析度達到1920×1080,不包括USB視頻輸入和PC電腦端輸入時的情況。一審法院對“全高清”的理解有誤,因此不服判決上訴。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二審審理了此案。《法制晚報》記者發現,“全高清”是電視機等産品中的“流行詞”,此案的終審結果將影響整個行業。

  2013年11月13日,趙先生在亞馬遜中國花999元購買了一台24英寸松下TH-L24X50C的LED液晶電視。

  根據網站上的標注,該産品為“全高清LED液晶電視……具有大容量USB媒體播放功能,可用大畫面的高品位畫質供全家共用更多精彩內容,物理解析度可以達到1920×1080”。

  電視送到後趙先生簽收並付款。但之後,趙先生覺得不對勁。“我把隨身碟插在電視上播放高清的片子,感覺圖像不清楚。後來我又連到電腦上,還是不清楚。”

  趙先生認為,亞馬遜中國網站上宣傳此款電視為“全高清”,應理解為通過任何方式播放的視頻均是高清圖像,但電腦、USB介面播放時的並非全高清畫面。

  於是,趙先生將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趙先生訴稱,亞馬遜中國網站作出了與電視説明書不一樣的宣傳,誇大了産品的品質,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要求世紀卓越公司賠償2997元。

  被告否認欺詐 與廠家宣傳一致

  除發票外,趙先生提交了亞馬遜中國網頁列印頁,證明被告網站虛假宣傳,以及解析度截圖、錄影,證明網站解析度的宣傳與電視實際的解析度不符。

  世紀卓越公司認為,其採購的産品為正規合法渠道,網站的宣傳與廠家的宣傳是一致的,不存在欺詐行為。

  另外,“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電視的解析度不能達到宣傳的標準,也未能證明電視存在瑕疵,故趙先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世紀卓越公司認可涉案電視通過PC端播放視頻無法達到1920×1080,但表示其未承諾通過USB播放視頻可以達到1920×1080。

  松下官網介紹 沒有提“全高清”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涉案電視機繫世紀卓越有限公司從常熟市交電家電松下電器産品銷售有限公司進購。

  從松下公司官網上對這款電視機的介紹上看,文字中沒有提及“全高清”這個説法。

  對USB播放視頻是否可以達到1920×1080,趙先生最初提出了鑒定申請,後認為鑒定費過高, 且鑒定並非其責任又撤回了鑒定申請;世紀卓越公司則沒有申請鑒定。

  一審判決 不申請鑒定 商家承擔不利後果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第3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法院認為,對於消費者發現的“瑕疵”發生爭議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指經營者應該舉證證明,該瑕疵的産生不是由於商品或服務自身的品質問題。否則,經營者應承擔敗訴風險。

  本案中,法官無法通過肉眼或經驗判斷涉案電視通過USB端播放視頻時是否可以達到高清效果,必須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才能就此得出確定性的結論。趙先生在購買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異議,鑒定的舉證責任在世紀卓越公司一方。

  經法院釋明,世紀卓越公司仍不申請鑒定,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視為該電視通過USB端播放視頻時不能達到高清。

  認定欺詐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確認了電視是否“高清”的問題後,法院進一步指出,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

  按照原資訊産業部公佈的《數字電視接收設備術語》(SJ/T11324-2006)的規定,高清晰度電視是指圖像清晰度在水準和垂直兩個方向近似為模擬電視系統圖像清晰度的2倍,圖像格式為1920×1080,圖像寬高比為16:9,並能傳送數字聲音的電視系統。

  該標準中並無“全高清”電視的定義,可見“全高清”並非行業標準術語。法院認為,所謂“全高清”電視,按照通常的理解,應該是只要是高清片源,通過所有播放途徑均能夠播放出高清效果。且電視機産品説明書已經明確記載,通過電腦端播放時,像素最高為1366×768,無法達到1920×1080。可見,涉案産品通過電腦端播放視頻或者作為螢幕時不能達到高清標準。生産商松下公司的網頁宣傳中,亦無該電視為全高清電視的表述。

  綜上,法院認為,世紀卓越天津分公司虛構全高清的事實,存在銷售欺詐行為。2014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世紀卓越公司退還貨款999元,並作出3倍賠償,即2997元。

  二審審理 亞馬遜中國上訴 未提交新證據

  一審判決後,世紀卓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3月4日,市三中院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審,上訴人代理律師和被上訴人趙先生到庭參加了訴訟。世紀卓越公司沒有對“USB端播放視頻能否達到高清效果”申請鑒定,沒有提交新的證據。

  世紀卓越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對“全高清”電視的理解有誤,電視的主要功能就是收看有線電視,“全高清”通常僅指播放有線電視時螢幕解析度達到1920×1080即可,不包括USB視頻輸入和PC電腦端輸入時的情況。

  其同時認為,電視説明書中已明確記載以PC端輸入時達不到高清標準,因此亞馬遜中國網站的産品宣傳中雖然使用了“全高清”的表述,不能算是誇大産品功能,況且“全高清”已經是電視行業對該種電視機的普遍稱謂。

  該公司稱,糾紛是趙先生自己對“全高清”的理解有異造成的,公司同意退貨,但不認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趙先生對世紀卓越公司的上述説法不認可。他認為,只要是高清片源,“全高清”電視應該能夠通過USB端和電腦端播放出高清效果。

  面對類似“全高清”的陷阱,我們每位消費者如何避免中招?參與《電子商務法》起草內部討論會的專家上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結合本案情況,分析了該法可能對消費者産生的益處。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剛介紹,2013年底,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了《電子商務法》起草組,他本人也參與過多次內部研討會。

  “這個案子中一個細節,被告是明確的,亞馬遜中國是直接銷售産品的。”胡剛説,現在很多是經營者和個人通過網路交易平臺銷售的,如淘寶、天貓,以及京東和亞馬遜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名稱,這就存在主體不清晰的問題。消費者如果起訴,可能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就不知道向誰主張權利。因此就本案來説,《電子商務法》的一個重要內容,要嚴格區分B2C和C2C的經營模式,明確銷售方的身份。

  “第二,由於電子商務本身跨地域的特點,交易雙方可能地域比較遠,應建立網路爭議解決機制。”胡剛説,第一個層次已經有現在的淘寶小二,完全基於網路;第二個層次是工商執法方式的創新,如交易雙方所在的工商機關之間建立聯絡,負責各所在地的證據調查。

  胡剛舉例説,如在北京通過淘寶網,從廣東經營者手中購物,就存在多方主體的情況。如果工商跨地域聯動辦案,把調查結果匯總起來,就能作出清晰的行政查處決定。

  第三,鑒定費從何處來?該案中,趙先生曾對USB播放視頻是否可以達到1920×1080提出了鑒定申請,但又以“費用過高”撤回鑒定。

  胡剛説,如果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維權,也涉及到鑒定提供證據問題。“鑒定費可由受理案件的工商部門先行墊付,處罰後可由經營者退賠,就解決了鑒定費來源的問題;並且可以由特定的消費糾紛個案為線索,發現系統化的侵權假冒、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非法行為,進行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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