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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可向受罰上市公司索賠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3-12 10:31:59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管偉

  投資者因為虛假陳述及內幕交易而蒙受損失的,可向上市公司索賠。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投資者必須在有效的時間內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賠。《金證券》記者統計了解到,自2006年以來,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有30多家。

  《金證券》維權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與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佣金及利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金證券》維權團律師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已經為投資者挽回了不少損失。

  《金證券》記者統計了解到,自2006年以來,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其中包括瀘天化(000912)、紫鑫藥業(002118)、華鑫股份(600621)、科倫藥業(002422)、蓮花味精(600186)、零七股份(000007)、三木集團(000632)等近30家上市公司。

  《金證券》維權律師表示,投資者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必須向律師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複印件、買賣相關股票的交易記錄或對帳單原件(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對賬時間: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等材料,律師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並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並決定委託起訴,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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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3·15維權”熱線025-84686578,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傾聽您的心聲。

  地方證監局處罰上市公司趨嚴

  律師建議多開行政處罰書便於股民索賠

  □金證券記者 陳岩

  風神股份(600469)3月10日發佈公告,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河南證監局開出罰單——對風神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原風神股份董事長現中國化工科學研究院黨委副書記曹朝陽、現任董事長王鋒等8位高管給予警告處罰,並處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連央企都被處罰了,可見地方監管局是玩真的。”滬上一位券商人士如此評價。

  據公開資料,風神股份是上市輪胎企業中唯一具有央企背景的,並被中國化工集團定位為旗下輪胎行業整合平臺。但河南證監局經調查發現,公司2011年和2012年度報告會計資訊存在虛假記載。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2013年10月1日開始,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正式啟動行使行政處罰權。而證監會處罰權下放首月,就有2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稱受到處罰。2014年地方證監局繼續發力。據證監會官網披露資訊,證監系統36家地方監管局去年合計開出了120張罰單,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警示函、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監管談話措施等。加上證監會層面去年披露的109項行政處罰結果,證監系統去年共開出229張“罰單”。而證監會2013年開出的罰單數量尚未過百。相比之下,證監會處罰權下放後案件處理數量大增。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系統開出的罰單中,行政處罰(罰款、市場禁入等)和口頭教育(警示函、監管談話等)幾乎對半開。

  對於這兩者的區別,《金證券》維權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對記者表示,“一般來説,只有在監管部門開出行政處罰書,投資者才可以追償。像警示函、監管談話等屬於非行政處罰的監管措施,將導致投資者索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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