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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眾議】立法法修改 “紅頭文件”不再“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3-12 06: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聞背景:

  立法法,一部涉及立法體制、規範立法工作的基本法。根據部署安排,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此之前,立法修正案草案已經經歷“兩審”,多處修改值得再思考。

  地方立法權真的會擴大嗎?草案擬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將較大的市(包括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許可權修改為“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同時,“紅頭文件”會得到遏制嗎?根據草案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究竟如何定論,讓我們拭目以待。

  有利於推動“全面依法治國”

  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譚浩俊

  在很多地方,行政權力“任性”和“撒野”的現象比較嚴重的。譬如徵地拆遷,地方政府一紙公文就能立即對公民的權利進行侵犯;又如限行限購,也可以在公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立即通過媒體公佈,且沒有任何可以爭辯的理由和權利。更多情況下,一些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也可以隨意向公民和其他企業收費,導致公民和企業的利益受到嚴重傷害等。

  從總體上講,通過立法法的修訂,地方政府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多地受到法律的約束與規範。這也是向世人昭示中國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路上是毅然向前的,是不會退讓的。當然,人們還會進一步期待提高法律的執行效率。

  “稅收法定”契合大眾期待

  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將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稅收基本制度,規定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範圍。這是個良好的開端,也是個突破,令人充滿期待。如果“收費”也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加以規定,戴上“法定”緊箍,寫進立法法中,那就是錦上添花了。

  “收費法定”寫入立法法中,以遏制收費亂象,但這僅是事情的一個方面,還有另外的方面需要考量,要落實“收費法定”顯然還有很大阻力。但希望通過各方齊努力,儘快形成共識,讓“收費法定”離我們近些、再近些。這既是公眾的期盼,也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立法法走進民間

  中國經濟網網友 毛瑋

  過去,一些人總以為立法這種事情很“高大上”,現在看來其實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次修改立法法,地方和部門不能再動輒以法律之名行權力之私,雖然規範的是立法,但涉及的卻是所有公民的權益,是一部真正關聯著千家萬戶的法。立法法修改後對於加強地方的城市管理、促進地方的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彰顯出“簡政放權”

  中國經濟網網友 玉臨風

  既要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以適應地方的實際需要,又要相應明確地方立法權和範圍。這不就是在説,地方可以有立法權,但要在一定的範圍內。這也是一種簡政放權,將立法權在可控的範圍內下放至地方,不僅可以增強地方活力,還能保證法律的“健康體魄”。

  本文內容來源於時評作者向中國經濟網評論理論頻道的投稿,徵稿郵箱:cepl#ce.cn(#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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