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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的法律之殤

  • 發佈時間:2015-03-11 03:31:3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去年兩會期間,醫衛界90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防止醫鬧“緊急提案”, 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今年兩會上,提案牽頭人淩鋒透露,公安部已出面主持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醫鬧事件的預防處理將有望納入法制調控之下,因此有媒體報道:“醫鬧”有治了!

  近些年“醫鬧”猖獗,醫護人員屢屢被傷。雖然各級政府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相關法律不完善。

  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公共場所”不含醫院。所以,醫鬧聚眾鬧事,只要不打死人、沒對醫護人員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都不涉嫌犯罪,也不會被刑事處罰,頂多是行政處罰,對鬧事者毫無震懾,實為法律之殤。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意義重大。

  用法律手段嚴懲醫鬧,不僅是醫衛界的心聲,也是社會各界的意願,因為它不僅是保護醫護人員安全,也是維護患者的就醫環境。走筆至此,想起了一起傷醫案。這位傷醫者不是醫鬧,而這起本可以避免的悲劇也與法律之殤有關。

  2011年9月,北京同仁醫院醫生徐文被一名患者砍成重傷。砍傷徐文的患者名叫王寶洺,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説,由於同仁醫院的首次破壞性手術,使其在此後一年多的時間裏進行了兩次大手術,落下了終身殘疾。2008年,王寶洺把同仁醫院告上法庭。然而,3年過去了,案件始終沒有開庭,王寶洺情急之下釀下血案。

  在妻子眼中,王寶洺是個“好好先生”,她認為,丈夫的操刀之舉是訴訟3年無果反遭“無限期休庭”後採取的“極端行為”。其實,這起糾紛一開始找的是醫學會,走不通,又走司法鑒定程式。走不通是因為原被告雙方提交的病歷不一致,司法鑒定停滯了。目前我國解決醫療糾紛主要有三條途徑:向醫院相關部門投訴,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醫患訴訟的核心就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按相關規定,醫患糾紛案件需要出具的醫療鑒定,從程式和時間上都不是患者所能把握的。

  如果鑒定問題解決不了,官司可能就遙遙無期了。而“拖”是最能折磨人的,“拖”會改變人的心性,會改變人對事物判斷的初衷,會使“希望”變成“絕望”,因此許多人感慨“傷得起,拖不起”。

  對於醫鬧,嚴懲是必須的,但畢竟是在“鬧”了之後,如果不讓“鬧”發生,那才是最好的結果。所以,醫衛界的“緊急提案”四字前還有“防止”二字。

  雖然産生醫鬧的原因很多,但現有調處機制的低效能和作用有限的情況説明,建立新的能被醫患雙方接受認可的解決途徑已刻不容緩!筆者注意到,很多地方也都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但只有解除醫患雙方的法律之殤才能創造一個快捷有效而又富於人文精神的環境,才能既利好于醫護也利好于患者,才能使醫患合力面對共同的敵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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