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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引入家庭申報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3-11 00:29:5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簡單地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並不公平,最根本的問題應該是改革稅制。”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這番表態,引來諸多社會關注。

  個稅改革,事關億萬民眾切身利益。一些代表委員及學者專家認為,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並引入家庭申報制度,是未來的改革方向。在此之前,一些基礎性的技術工作如個人資訊聯網、社會誠信建設應該抓緊推進。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諮詢集團董事長樊蕓,每年開兩會都提財稅方面的建議。今年兩會樊蕓瞄準了個稅方面的改革進展。

  “我有個朋友,年收入35萬元左右,單看這個數字是不錯的。但他是一個三口之家,夫人生了大病,經常去醫院檢查。女兒剛剛考上研究生準備出國,開銷也不小。我算了一筆賬,如果按個人年收入35萬元算,每年要交64940元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三個人計算,每個人年收入12萬元不到,每個人每月只要690元的所得稅,三個人一年只交2.4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少交4萬多。”樊蕓説。

  樊蕓表示,如果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並不公平,那麼引入家庭申報制度,應該成為未來的改革選擇。

  “人大代表的這種演算法不一定合理,但確實反映了一種呼聲,即個稅改革應該考慮家庭負擔如老人贍養、未成年人撫養和必要的房貸利息支出等因素,努力使稅負更加公平。”長期關注個稅的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説。

  引入家庭申報制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稅務部門首先得搞明白:家庭中的每個人到底有多少收入,在這個基礎上,再扣減必要的家庭支出項目,最終算出每個家庭應該承擔的稅負。

  目前,我國實行分類稅制,將個人所得分為11大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股息紅利等。對不同的所得項目實行不同的稅率,比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到45%的7檔累進稅率,而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個人的收入主要分為兩塊:工資性收入和財産性收入。一般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差不多都收上來了。很多富人的工資收入並不高,但擁有很多財産性收入如股權、房産轉讓等,來源比較複雜,徵管難度較大,且稅率只有20%。故個稅的主體反而成了工薪階層,既不公平,也不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汪蔚青表示。

  在綜合所得稅制的基礎上,可以引入家庭申報制度,在徵稅前扣除必要的家庭支出項目。“比如家裏有殘疾人的,可以多扣一些。有兩套以內房屋貸款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納入扣除範圍。但如果有兩套以上的,就不能再扣了,因為這不屬於必要的支出項目。”汪蔚青指出。

  可以想像,實施綜合所得稅制和引入家庭申報制度後,我國的個稅徵收將比現在複雜得多。“國外的親戚告訴我,每年4月份不要去他們那裏,因為那個時間大家都在報個稅,家裏會非常忙。”樊蕓説。

  由此可見,個稅改革會導致稅收徵管難度的增加。有人擔心,如果納稅人刻意欺騙政府,隱瞞部分家庭收入怎麼辦?對此,樊蕓認為,其實不用過於擔心,因為目前的社會收入資訊是越來越透明的。“比如你在外面有一筆勞務報酬收入,現在簽收時都要寫明身份證號碼,稅務部門是可以查到的。如果蓄意欺騙稅務機關,有可能被納入社會誠信黑名單,將來求職、貸款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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