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網混雜 代表吁建“共同溝”告別“拉鏈路”
- 發佈時間:2015-03-10 19: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周銳)電力、燃氣、通訊、排水,諸多管網的分散架設讓許多城市的路面不得不三番五次的“開膛破肚”,路面形同拉鏈。
為解決這種情況,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長、黨委書記陳華元提出了加快推廣建設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道“共同溝”的建議。
陳華元介紹説,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又被稱為“共同溝”,是指將設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類公用類管線集中容納于一體,並留有供檢修人員行走通道的隧道結構。
陳華元表示,法國、英國和德國等國城市早在100多年前就開始建設“共同溝”。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濟南等,已建設了部分“共同溝”,但未得到推廣和普及,還處在探索階段。
在陳華元看來,“共同溝”沒有普及的主要原因有多個方面。據測算,大型“共同溝”造價與隧道造價不相上下,相較于普通市政道路,其投入要高出數倍甚至十倍。此外,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地下管線涉及多個管理部門,陷入“多龍治水”的局面。
陳華元指出,“共同溝”雖投資較大,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巨大,是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地下基業”。因此,應加快立法。要破解制約地下管線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的瓶頸,針對地下管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立法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較為完善的地下管線管理地方法規規章體系,對“共同溝”的所有權、規劃權、建設權、管理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使地下管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對於建設成本問題,陳華元表示應改革投融資體制。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作為銀行質押品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陳華元強調,“共同溝”造價昂貴,設計的運作壽命一般都在100年,這就要求在建設之前對各方面的規劃都要考慮充分,不僅是共同溝本身,還有它所在區域的規劃,乃至整個城市的規劃,都要統籌考慮。
他建議成立專門機構和建立資訊系統,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從而打破現有“誰擁有、誰管理”的各自為政的管理體制,使“共同溝”真正成為全社會的“共有之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