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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了 附加費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3-10 08:0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盧義傑 劉星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本,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想給立法法修正案提一個建議:像稅收法定一樣,收費法定的原則也要寫入立法法。

  和法學界朋友交流之後,他放棄了這個“激進的想法”:“大家的基本想法是,費,現在還是暫緩吧,先把稅規範了。因為費更亂。”

  持此觀點的不只是侯欣一。參與立法法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坦言,把“稅收法定”原則寫進立法法都很困難,規定“收費法定”就更難了。

  人們對各式各樣的附加費並不陌生,且不得不交。比如,計程車費包含燃油附加費,水價、電價包含公共事業附加費。連一張電影票都包含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不過,不少電影票對此並無標示。

  《人民日報》曾統計,與公民日常生活相關的附加費達30多種,單是電費裏暗藏著的收費估計每年高達270億元。但明確標明徵收期限的僅5項。

  “像機場的建設費,沒法想像,怎麼能向乘客收呢?我買的是機票,坐的是飛機,飛機停哪兒了,跟我有什麼關係?向我收什麼機場建設費?這完全是兩個法律問題。”侯欣一認為,這筆費用應該向航空公司收取。

  “這個從法律上怎麼解釋?我們都不解釋,就一收這麼多年。”他説。

  更多的附加費,其依據絕大多數只是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並無法律依據。

  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年來都提出議案或提案,劍指附加費。隨著今年立法法大修,這一問題再次進入輿論中心。

  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些費,理論上可分3種情況具體研究,“一部分費要及時轉成稅”,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的稅收觀念還不強,當時還主要依靠收費的形式。

  他表示,對於需要轉成稅的費,一定要借鑒國際經驗,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對於不必要的費,應該少收或不收。過去,一些收費還和部門、個人的利益掛鉤,即使不掛鉤,有些費也不應當收。有些費不多,收了意義不大,有些收費對像是窮人,更加沒有意義,“又費勁又給人印象不好,財政那麼多,何必收那麼一點費?”

  “如果是最必要收的費,也應該發揚民主,聽取大家的意見。”他説。

  官方對於附加費的清理已有回應。今年兩會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目前保留的附加費都是有依據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比如三峽水庫庫區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一些沒有依據的已被清理掉了,“至於能不能做新的改進,通過其他的稅收來解決,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去年,財政部公佈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目錄。地方政府也在進行該項工作。

  在侯欣一看來,寄希望於政府完全解決所有的附加費問題並不容易。因為費已成為一些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侯欣一記得,2014年的兩會小組討論上,一名政協委員直言,現在有多少費、怎麼開徵的、費用到哪兒去,恐怕沒有一個人説得清楚。該委員援引一家學術機構的研究結論,稱現在的費佔政府收入的40%。

  審計署官網的一則消息能佐證這一點。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組織對18個省的54個縣財政性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縣級財政性收入結構不盡合理,非稅收入佔比相對較高,約佔60.45%,佔比超過稅收收入。

  “費的法定,首先規範性要提高。以後,要走各個層級的預算程式來確認,預算程式也是法定的。”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建議。

  侯欣一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立法法裏有一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如果把這條細化,也可以作為一個收費法定的法律依據。

  不過,這名法學教授認為,最理想的狀態依然是儘快頒布行政收費法。哪些費是合法的,應該怎麼收,怎樣公開,這些都應儘快納入法律軌道。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則透露,目前,他沒有看到行政收費法的立法計劃。他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各方面已實現有法可依,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立法,“遇事找法,不要説遇事沒法”。

  但這部行政收費法,不少法學人士已經期待多時了。

  本報北京3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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