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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代表:不要讓過時法律拖住改革腳步

  • 發佈時間:2015-03-10 05:32:0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講法治建設,但在實踐中往往改革與現行法律有衝突。如果説,改革和法,始終處在這種衝突的狀態上,何時有法治呢?”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代表説,“但不突破,那就不叫改革。”

  李揚表示,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很多過去沒有的改革,在實踐中成熟了,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相吻合,並迅速地立法,“我們大量新法都是這種類型。”但他也提到,在很多情況下,改革與法律並不吻合,“這裡面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明顯不對的改革就廢棄;但還有一類很難處理,它可能會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到很多法的修改。”

  他提到了改革與法的兩個“糾纏的故事”。

  “上海自貿區的改革試驗與當時的一些法律産生了衝突。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試驗區內,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3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李揚説,“這就使上海自貿區的試驗不違法”。

  在李揚看來,如果改革隨意把現行法律踐踏于腳下,這是很有問題的,“所以,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全國人大採取的辦法是給授權。法律授權你哪幾個法暫不執行,然後你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探討,爭取有一個新法,或者是存廢,讓它們在實踐中得到解決。”

  第二個例子,李揚談到了前不久參加的“關於北京市大興區33個縣區有三個關於土地以及開發的法暫時不適用的問題”的審議,“現在,土地大家都説這個流轉、那個流轉,但那是違法的,很多地方報得方案根本不注意與法的衝突和銜接”,“大家都知道是違法的,不敢輕易實行。面對這種情況,全國人大搞了33個試點,讓這三個法暫時在這試點地區不施行。”

  通過這兩個例子,李揚説,“不管怎麼樣,把改革説得天花亂墜,但如果造成的結果是大家認為法不重要,那是很致命的。這不符合依法治國的理念。但四中全會和全國人大通過‘授權’把這個事情完善地解決了。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科技日報北京3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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