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手機像玩具 老年人電視購物遭遇"投訴無門"
- 發佈時間:2015-03-04 13:59:0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時習
399元買智慧手機還贈“名錶”,訂購時19元收貨時成了299元,700元買眼藥水想退要賠一半錢……2日一天時間,本報就收到了3起針對電視廣告購物被騙的讀者投訴電話。如今,電視購物成為老年人購物的一大渠道,而電視購物廣告一直存在著監管不嚴、投訴無門的問題。
投訴1 號稱智慧手機,卻沒上網功能
“原來以為網上購物不靠譜,就想著在電視上買個手機,沒想到電視購物更不靠譜。”2日上午,譚女士拿著自己電視購物買到的手機無奈地對記者説。
不久前,譚女士的手機螢幕不小心摔壞了,正巧看到電視上播放的賣手機廣告。“覺著可信,功能齊全,價格便宜,我就訂了一個。”兩天之後,譚女士收到了手機,還有贈品名錶一枚,而這些只需399元。
手機收到後才發現,與譚女士的期望相去甚遠。“手機沒有無線上網的功能。平時想上個QQ、微信根本用不了,跟廣告中説的一點也不一樣。”譚女士手裏拿著之前的舊手機説,“連我這個‘大磚頭’都比不上。”
“電視廣告説這是商務手機,有16G記憶體,實際上連1G記憶體都不到。”譚女士説。記者看到,譚女士在電視上購買的手機外形與蘋果手機極為相像,而手機內部系統則極為簡單,並沒有無線連接的選項。
譚女士聯繫客服想要退貨時,卻收到各種拒絕理由。“原本説讓我加200塊錢,給我換個手機。”譚女士説,只有當貨和錢都達到對方後,對方才會給郵寄新手機。“萬一他們不給我郵回來呢?”
之後,廠商又以“手機內的省錢通和電話號碼聯繫在一起”為由不給退貨。記者發現,所謂的“省錢通”就是一個打電話的手機軟體,想要使用,不僅要充值而且要開通上網流量包。
投訴2 手機反應遲鈍,像個塑膠玩具
已經六十來歲的陳女士,買了與譚女士同一款手機。而她則是看到19元就能買到一部智慧手機的電視購物廣告而動的心。“過年優惠,想著19塊錢不要白不要,還能上微信接收兒女的圖片。”
快遞送來産品時,陳女士卻被告知需要到付299元。詢問客服後得知,多付的錢將會被充到“省錢通”中,然而,至今陳女士再也沒有收到産品公司的任何資訊,她也不知道如何上網,如何使用軟體。
陳女士只知道,打開手機會發出刺耳的開機鈴聲,螢幕反應遲鈍,像素也遠不如廣告中所説那麼高。“簡直就是個塑膠玩具,還不如我這個老年手機呢,明顯是上當受騙了。”
陳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小區的很多老年人都在電視上購物,老年人已經成為電視購物的主要消費力量。
濟南心理衛生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洪濤認為,這種現象的形成主要是基於老年人的生活和交際圈子滯後於主流社會,接觸資訊的渠道較少,資訊鑒別能力不高。電視是他們接觸資訊的一大媒介,加上很多老年人對電視上的內容比較信任,對一些虛假不實的廣告便會放鬆警惕。
另外,很多公司行銷手段很迎合老年人的心理。例如,一些老年人由於收入偏低,具有很強的節省意識,一些廣告一旦打出打折促銷之類的行銷手段,對老年人有很強的誘惑力。
投訴3 700元買眼藥水,只退給一半錢
魏老先生的老伴今年87歲了,眼睛一直看不清,而孩子出於孝心,沒有跟父母溝通就通過電視購物花近700元為母親買了三瓶金杞明目洗眼液。“老伴的眼睛經多位醫生確診為失明,藥物已經沒有多大用處。”收到用不著的眼藥水,魏老先生就想退了。
老人跟商家説明退貨理由後,商家提出給魏先生換成保健品。“我們不吃保健品,根本用不著啊。”魏先生並沒有接受商家的提議。當再次聯繫商家要求退貨時,對方稱只能退300多塊錢。“商家要求我們支付郵費、電視廣告費、藥品品質檢驗費等,費用合計近400元。”魏老先生説:“郵費我們支付,我可以理解,廣告費和檢驗費為什麼要求我們支付?這樣顯然很不合理。”
記者諮詢得知,這樣的情況不在濟南市工商局的工作範圍職責之內。“即使消費者向當地工商局或消協舉報,請求也一般不會得到受理,因為上述部門屬於屬地化管理機構,他們受理投訴的範圍是商家屬地而非消費者屬地。”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杜明君律師説。
電視購物的商品一般採用郵寄的方式,索取不到廣告商家和生産廠家的地址和發票。“手機是從北京發來的,退貨時讓我寄回廣州,錢再打到上海一公司。”譚女士説。
記者了解到,《廣告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杜律師説,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主要在於舉證。提起訴訟需要證明買到的商品確實有品質問題並出具相關證明。訴訟成本高,耗時長使得許多消費者放棄維權,轉而與商傢俬下調解。因此,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物之前了解好商品和商家的真實情況以及退換貨的規定,同時索要發票,保留好與商家交涉的證據,如快遞單和電話錄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