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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銷理應誠信吹牛誇大責任自擔

  • 發佈時間:2015-03-01 10:23: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胡勇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商家促銷理應誠信吹牛誇大責任自擔

  雖説吹牛不上稅,但也並非沒有代價。如果商家在促銷中吹牛誇大,就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有時可能因此付出慘痛代價。

  從本期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商家促銷中吹牛誇大所應付出的代價主要依據兩個方面的法律。一個是合同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如果消費者依據廣告的內容進行了消費或者接受了服務,就表明以自己的行為對要約作出了承諾,雙方的合同就應當因此而生效,商家就應當嚴格按照促銷廣告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反悔。本期案例中,重慶某家居商場節日促銷,打出“全城比價,差價10倍賠償”的促銷廣告。一位消費者見狀,買差較真,然而家居商場卻反悔,消費者怒告家居商場要求兌現比價承諾。重慶市一中院終審後判令家居商場和商家兌現承諾,支付10倍差價款。本案判決的依據就是合同法的規定。

  另一個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也就是説,如果商家的促銷廣告對商品作了誇大其實的説明和介紹,就構成了欺詐行為,應當為此承擔三倍于價款的賠償責任。本期的另一個案例中,某知名電商在購物網站上進行的促銷活動中,廣告宣傳其所售電視為螢幕60寸,而實際情況卻是60英寸。消費者以欺詐為由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價款3倍的標準進行賠償,獲得法院支援。

  廣告手法可以有創意,但內容一定要真實。這不但是商家應當堅守的本分,也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任何商家都應當牢記“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誠招天下客,譽從信中來”的古訓。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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