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啟用舊證依然有效“小産權房”不會“漂白”
- 發佈時間:2015-02-27 11:29:22 來源:南昌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26日正式公佈。包括《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及《不動産登記證明》的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3月1日起全面啟用。圍繞這件事兒,一系列原生衍生的不動産登記話題再難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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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換新證嗎,對我們的本本影響幾何?
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不得強制當事人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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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落地了,房地産稅那只靴子呢?
不動産徵稅問題只能交予法定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全面實施要有一個過程。條例實施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反覆對記者強調。
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的弊端,將便民利民,減少行政成本。證書統一了,老百姓領證成本會降低。原來分散登記簿和證書中很多內容重復,浪費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現錯誤,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強調,各地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不動産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針對房地産稅山雨欲來的報道,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説,儘管不動産統一登記是不動産稅收的技術基礎,但稅收問題只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依稅收法定原則,由國家依法決定。
作為不動産登記的熱門衍生話題之一,不動産登記與房地産稅徵收間的關係在一輪輪激辯中愈加明朗。毋庸置疑,不動産登記是房地産稅徵收必要的技術條件,對房産徵收保有環節的稅總得先搞清楚每個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時,不動産登記的資訊支撐,也將讓房屋轉讓交易環節的契稅、個稅等徵管得到加強。
當然,房地産稅徵收的技術條件不僅包括詳細了解每個人究竟擁有多少房産,還包括房地産的評估技術等。更為複雜的是稅制設計,究竟什麼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訴求,按套徵收還是按平方米徵收更合理?……種種問題牽一髮動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眾所週知,立法是目前房地産稅改革的路徑。這項改革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加強調研,紮實推進。這是説,房地産稅徵收將主要取決於立法進程,取決於取得改革共識、減少阻力、協調關係的進程。不會一蹴而就,但會在預期軌道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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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拋售嗎,對樓市影響幾何?
對於整個房地産市場不會産生過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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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怎麼辦?商品房70年後怎麼辦?
“小産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
“不動産統一登記馬上要實施了,你説,有多套房子的人會不會拋售?如果拋了,房價會不會因此而降下來呢?”30歲的鄭州居民蔣如林已經結婚生子,目前仍租房居住,一直等著出手買房的時機。
蔣如林的問題頗具代表性。儘管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初衷並非降房價,但不可否認其對房地産市場的客觀影響。借助不動産統一登記,個人住房資訊“家底”不清現狀有望得到改變。
儘管部分市場研究機構預計,隨著不動産登記加速,大戶型二手房供應將繼續增加,可能會導致部分持有多套房業主掛牌增多,但對於整個房地産市場不會産生過大影響。
中國房地産協會名譽副會長朱中一認為,不動産登記和個人住房資訊聯網是房地産長效調控機制最基礎內容,但房價主要還是由供求、預期等因素決定,不動産登記制度本身不會對房價産生太大影響。
針對不少城市居民較關心的“小産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不動産登記是按物權法要求,依法保護不動産權利人權益的行動,不可能登記不合法的東西。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條文明確,世界上普遍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産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更不可能通過合法登記‘漂白’。”
隨著統一不動産登記簿證全面啟用,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房産、地産統一登記突顯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問題。“土地是不動産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多問題,核心就是土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説,不動産統一登記是物權法的要求。而物權法還有許多要求有待落實。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會在不動産統一登記過程中顯化。“隨著不動産登記推進,登記這一技術問題背後的産權問題會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務也會更明確。”(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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