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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簿證後天啟用 舊版證書將繼續有效

  • 發佈時間:2015-02-27 07:25: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丹丹  責任編輯:王斌

  

不動産登記簿證樣本

不動産登記簿證樣本

  後天起《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屆時將啟用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昨日,國土資源部正式公佈了不動産登記簿證樣本,並表示,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將並行使用,各類舊版證書將繼續有效。

  未完成整合地區仍頒發舊證

  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介紹,我國不動産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産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目前,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前提條件。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已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

  冷宏志表示,在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時,有一部分地區能夠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並頒發新版證書。“力爭到今年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他説,考慮到部分地區還要進行業務流程再造、登記系統對接、統一窗口設置等必要的技術準備,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的原則是“成熟一個,啟用一個”。

  在新證書啟用後,舊版證書何去何從?冷宏志表示,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他解釋,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此前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

  “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

  那麼,老百姓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換證?對此,冷宏志介紹,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的原則。簡單地説,這意味著“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

  在《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對外公佈後,官方曾經表示“不動産登記”是遵循“自願登記”的原則。昨日,冷宏志再次重申了這一原則。他強調,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産權證書和登記證明。

  參與起草《條例》的社科院教授孫憲忠解釋,不換新證對於百姓並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若房産將進行交易,登記過戶時,舊的房産證將被不動産權證書所替代。簡單來説,現有房産證依舊有效,但若房主將房産交易和過戶後,交易的另一方領到的將是不動産權證書。

  房産證與不動産權證樣式區別

  “房産證”

  內頁

  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外頁

  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産權證,並無其他內容。

  “不動産證”

  內頁

  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外頁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産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

  - 焦點

  不動産為何要統一登記?

  我國不動産登記涵蓋多個內容,如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等等。此前,我國的不動産登記職責分佈在多個部門。

  社科院教授孫憲忠參與起草了《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他分析,作為計劃經濟的産物,多部門、多級別登記主要是為了加強行政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對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的産權制度要求越來越高,分散登記的弊端越來越明顯。

  他表示,登記程式、標準各不相同,權屬證書五花八門,不僅增加老百姓辦證跑腿的成本,還會帶來交易風險。

  對於不動産登記從分散到統一的變化,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認為,這將有利於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統一登記之後,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減少辦證環節,“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路,減輕當事人負擔,方便企業和群眾”。

  昨日,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也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産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而統一不動産登記簿證是“更加有力保護不動産物權的必然要求。”

  王廣華認為,如果簿證不統一,特別是證書不統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記簿和多個證書,交易當事人無法有效判別權利的真正歸屬,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買”,産生交易風險,影響交易安全。

  “小産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

  據新華視點微網志,針對城鄉社會普遍關心的“小産權房”問題,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強調,不動産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産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所以“小産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

  針對社會輿情上房地産稅問題山雨欲來之勢,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説,儘管不動産統一登記是不動産稅收的技術基礎,但稅收問題只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依稅收法定原則,由國家依法決定。

  對於百姓而言,換證有啥好處?孫憲忠認為,如果不到登記機關登記,會使房産、土地等不動産權利歸屬和轉讓存在隱患。“不動産權利的擁有並非通過登記産生,但不動産交易作為一種權利的交易,交易過程中確認這些權利是否存在、如何發生變動,都要依靠完善的不動産登記。”

  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則表示,只有簿證統一了,無論哪個地方登記的不動産,在進行交易時,交易當事人才有統一的、可以信任的依據和基礎,不動産交易的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和持續運轉。

  - 北京情況

  北京登記不動産年內實施

  記者從北京市國土局了解到,北京的不動産統一登記今年將完成市區兩級不動産登記機構職責的整合。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機構設置目前已有初步方案,還要待市委市政府最後審定。使用新的登記證後,原先的老證居民可自願更換。

  據了解,北京市已成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聯席會議。該聯席會議由市編辦、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市國土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召集人為主管副市長。

  北京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統一登記實施後,各類登記將進行整合統一,各類登記的大廳和窗口也將逐步統一,比如各類登記窗口將整合到一個大廳中,如果時機還不成熟,也可各類登記大廳仍繼續使用,將來再逐步統一整合。

  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在實行統一登記前,目前房屋登記工作仍按現行模式辦理。此外,目前使用的商品房房産證,在房屋買賣、出租、抵押,或是土地使用年限方面,都不會産生影響。

  - 專家解讀

  統一登記與降房價無關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不動産統一登記是將原來的分散登記變成統一登記,不能將沒有實行統一登記作為不徵收房産稅的藉口,統一登記也和反腐沒有太大關係,因此不能將不動産統一登記看作降房價的“靈丹妙藥”。

  樓建波説,當前不少人對不動産統一登記的認識有誤區,“這次是從分散登記到統一登記,並不是從以前沒有登記到現在有登記。並不是以前一個人有幾套房查不出來,怎麼徵稅算不出來。”

  樓建波表示,之所以要進行不動産統一登記,一是因為過去分散登記時百姓不方便,要跑來跑去;二是如果各個部門登記資訊不一致,會無謂造成糾紛;三是查詢不方便。

  因此,統一登記後,會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效率。從這個角度上看,統一登記的實施會促進房地産交易,而不是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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