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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小微企業為何難成長

  • 發佈時間:2015-02-27 01:1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孫立堅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中國經濟正面臨著兩大方面的挑戰:一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所打造的滿足世界消費需求的、中國企業的生産能力,正在遭遇出口疲軟、盈利能力嚴重下滑的挑戰;二是中國經濟發展長期依賴海外直接投資和政府的政策紅利,金融體系資源配置的效率長期被輕視,從而導致我國外匯儲備以持有美債的方式不斷積累、而國內貨幣則以外匯佔款的方式不斷被動投放的格局,所以無論是美元資産還是人民幣負債,財富管理主導權和能力的缺失都嚴重影響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因此,打破中國經濟“靠量取勝”的發展模式,儘快用中國“智”造替代中國製造,探索創新驅動的發展模式已經刻不容緩。這種強調“質”的增長方式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金融體系來加以支撐。中國向創新驅動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怎樣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開放的步伐,以此來扶持創新型小微企業成長——因為它們才是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真正主力軍。

  首先,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體系和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是鼓勵創新型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激勵機制。如果顧忌法律環境缺失帶來的風險,而不得不把技術創新的重任交給大企業,那麼,缺失市場競爭和有效需求的創新活動,最終都可能效益低下,甚至淪為形象工程。

  其次,儘快營造場外智慧財産權的交易中心(OTC),配合孵化器的仲介功能以及股權激勵,將各類金融機構和投資主體,尤其是將天使投資等民間資本引進到這一金融服務領域。為此,要改變這類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模式,允許他們實施混業經營的模式,以彌補現有銀行體系單一服務模式所帶來的缺陷。建立差異化的金融服務模式,會較好分散過去中國金融體系同質化投資的風險(降低貸款的集中度)。另一方面,在降低創新性小微企業融資門檻的同時,也要對投資主體進行準入門檻的限制(比如限制散戶的投資等)。這是確保降低創新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所不能忽視的條件。

  第三,建立鼓勵創新的稅收政策。對於在智慧財産權交易市場上獲取的資本利得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同時,對成功上市的創新型小微企業所帶來的股權投資收益也應根據投資年限的長短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另一方面,對企業家再創業也應給予精神上的鼓勵。歷史數據表明,有過企業經營經驗的創業家,其創新成功的概率普遍高於新生企業家。

  最後,通過提供教育加強創業人才儲備。無論是企業家培訓,還是金融家培訓,對創新事業的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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