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地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15: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行政區域進行試點。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指出,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範圍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時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完善規劃、投資、金融、稅收、審計等相關服務和監管制度。
33個試點縣市區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區曲水縣、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