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個縣級行政區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
- 發佈時間:2015-02-25 16:28: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北京市大興區等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等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的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並將提高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開幕,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允許存量農村集體性經營建設用地入市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作草案説明時説,在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九條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姜大明説,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範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將提高被徵地農民收益比例
姜大明説,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於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準、每人平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徵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保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姜大明説,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推進徵地資訊公開、完善徵地程式等方式,加強群眾對徵地過程的監督。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 防止城裏人到農村買地建房
根據草案,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宅基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姜大明説,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願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裏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草案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以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記者 )
33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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