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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製造方法資訊嚴禁在網際網路上發佈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2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昨天獲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危險物品資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危險物品製造方法的資訊。該《規定》下月起實行。

  《規定》明確,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網站接入服務,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定期對發佈資訊進行巡查,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危險物品資訊,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違反規定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危險物品內容的資訊,或者故意為製作、複製、發佈、傳播違法違規危險物品資訊提供服務的,有關部門將依法給予停止聯網、停機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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