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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轉讓投資將有“自主權”

  • 發佈時間:2015-02-26 05:19: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2月25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今天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託,科技部部長萬鋼在作草案説明時指出,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的總體要求,此次草案的修改主要是增進社會各界對科技成果資訊的了解,完善資訊發佈,充分調動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增強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同時,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推進産學研合作,創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環境。

  在加強科技成果資訊發佈方面,草案對現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的科技成果資訊資料庫制度作了修改、完善,規定國家建立、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資訊系統,向社會公佈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和相關智慧財産權資訊,提供科技成果資訊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

  萬鋼表示,為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草案完善了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在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後,納入本單位預算,用於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

  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有利於促進科研與市場的結合。對此,草案增加規定,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科技項目,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編制項目指南應當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應當發揮企業在研究開發方向選擇、項目實施和成果應用中的主導作用。國家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及其他組織採取多種産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鼓勵開展科技人員交流,支援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等聯合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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