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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無“小節” 訴前需明悉

  • 發佈時間:2015-02-25 06:07:3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今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解釋分23章,共552條,對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了全面系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為豐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的制定和實施,將確保民事訴訟法的正確、統一、嚴格、有效實施,更加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其對民事訴訟法確定的民事訴訟原則、管轄制度、調解制度、證據制度、立案制度、審判程式、執行程式等法條的細化完善,也事關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切身權益。社會生活免不了矛盾糾紛,要明明白白打官司,史上最長的司法解釋你不能不看。

  起 訴 合同糾紛管轄情況各不同

  【案例】 李女士在某電子商務網站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多部價值不菲的某品牌智慧手機。購買時,賣家保證手機為正品行貨。李女士通過電子支付方式支付貨款後,賣家將手機快遞至李女士住所。李女士收到手機後僅使用幾個月,手機就頻繁出現當機、自動關機等情況。李女士以手機品質存在問題為由要求退貨,遭到賣家拒絕。雙方多次協商不成,李女士遂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賣家則認為雙方分別在支付貨款和寄出手機後,合同即已履行,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在其公司住所地法院進行訴訟,遂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分析】 當事人打官司,首先要清楚去哪個法院起訴。司法解釋對民訴法規定的專屬管轄、地域管轄、管轄轉移等做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以減少管轄爭議和異議。

  民訴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司法解釋對法院多年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予以梳理整合,制定了簡明、統一的確定標準。

  司法解釋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産的,不動産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那麼,案例中李女士網路購物産生的糾紛,雙方並未面對面交易,哪才是合同履行地呢?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介紹説,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以資訊網路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無論是以李女士作為買受人的住所地,還是以手機的收貨地作為標準,李女士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賣家的管轄權異議應不成立。”陳軍律師表示,“當然,如果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首先還是要從其約定,這是合同糾紛管轄判定的普遍規則。”因此,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需要注意商家提供的合同、或者網站上載有的格式合同對履行地是否已有約定,以免對法院管轄做出誤判。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司法解釋對此類情況還作了補充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其他起訴規定

  立案登記制保護起訴權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專利、不動産、侵權等案件管轄權明確

  專利糾紛案件由智慧財産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産糾紛確定管轄。因産品、服務品質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産、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産品製造地、産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審判人員6種情形應自行回避

  審判人員在6種情形下,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舉 證 電子證據需注重證據保全

  【案例】 趙某和陳某是多年的同學,平常保持密切的聯繫和往來。某日,趙某給陳某打電話表示,其經營的小商鋪目前資金週轉困難,希望陳某借給其5萬元,用於進貨等用途。陳某在電話裏答應了趙某的借款請求。此後,趙某又多次在微信聊天中催促陳某借錢,最終陳某通過電子轉賬給趙某5萬元。後因趙某生意不順,遲遲拖欠借款不還,雙方發生糾紛,最終訴訟至法院。原告向法院出示了雙方有關借款的聊天記錄,被告則對其真實性有異議。

  【分析】 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審判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但並未對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的類型給予具體界定。為此,司法解釋對兩種證據的具體類型細化規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網志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電子證據以前在司法實踐中就時有出現,但被採信的比較少。”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管健表示,隨著網路通訊技術的發展,電子技術已普遍應用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許多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終止都不可避免要通過電子載體進行,法院在審判中認可電子證據效力,將有效保障程式公平和實體正義的實現。

  但認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仍存在不少難題。“本案中,由於微信發送方的主體身份常常難以判定,原告提供的聊天記錄如果未能獲得公證,其在庭審時的真實性將大打折扣。”管健律師介紹説,實踐中,法官一般會結合當事人的當庭陳述、電子平臺終端登記情況、其他書面證據等綜合判斷電子證據的真實性。

  為預防糾紛,減少電子證據真實性方面的爭議,管健律師建議,當事人應儘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簽訂過程中,可以約定特定郵箱地址、微信號等作為雙方文件往來和交流溝通的專用號碼,防止糾紛發生後單方否認的情況,減少證明成本。同時,由於電子證據具有易修改的特點,當事人在電子交易中要注意保存原始證據,必要情況下,可以提前進行公證,以防出現部分或全部編輯、刪除電子數據的情況,降低電子證據的可信度。

  其他舉證規定

  逾期舉證或被訓誡罰款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援。

  民事案件首推“合理排除”

  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拒簽保證書舉證將不認定

  在詢問當事人之前,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審 判 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

  【案例】 小王在一家電子公司做業務員,因為效益不好,公司已拖欠他3個月的工資,共計1萬餘元。春節將近,小王希望趕緊拿到拖欠的工資,年後換份新工作。他找到公司負責人討要欠薪,公司則表示財務緊張,讓他再堅持一段時間。雙方多次商量無果,小王和其他幾個被欠薪員工合計著一起去法院起訴,可又覺得法院審判時間長,程式複雜,訴訟費用高。在諮詢了有關部門後,得知可以到法院申請簡易程式小額訴訟,時間不長就可能有結果。

  【分析】 什麼是小額訴訟程式?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根據此規定,我國確立了小額訴訟程式,而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細化。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佈前,以已經公佈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陳軍律師表示,司法解釋完善簡易程式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的適用範圍、程式轉換、裁判文書簡化等內容,積極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式和小額訴訟程式的最新規定,以此進一步推動小額訴訟程式的落實,對於進一步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及時快捷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保護,非常有意義。

  “本案中小王和公司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這樣的勞動合同糾紛正是司法解釋規定的9類金錢給付小額訴訟案件的一種。”陳軍律師介紹説。

  根據司法解釋,其他實行一審終審的8類金錢給付小額訴訟案件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為了加快審判進度,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徵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當事人到庭後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老百姓普遍害怕打官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訴訟時間過長,常常是打得起、耗不起。”管健律師表示,司法解釋細化小額訴訟等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的規定,對訴訟效率進一步明確約束,將極大鼓舞當事人的維權信心。

  其他審判規定

  拒不到庭將開庭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未經許可不可現場傳播審判資訊

  未經准許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的,未經准許以行動通訊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進行錄音、錄影、攝影、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擔保物權糾紛可走特別程式

  為縮短權利人實現擔保物權的週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審查後,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無實質性爭議且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裁定准許拍賣、變賣擔保財産;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實質性爭議的,可以就無爭議部分裁定准許拍賣、變賣擔保財産;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實質性爭議的,裁定駁回申請,並告知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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