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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關係面臨重大轉變(下)

  • 發佈時間:2015-02-25 00:29:2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接2月17日文)其五,在勞資關係上,一是政府立場中立,屁股既不會坐在老闆一邊,也不能完全偏向勞方,“把蛋糕做大”是政府立場之所在;二是政府政策中性,在勞資糾紛中,作為裁判員,對事不對人,一切依法律和合同來裁定;三是在勞資談判中,政府的職責不是參與談判,而是為談判提供便利和法律服務,政府的意志與談判結果無關;四是政府服務於民生和弱勢群體,一般通過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間接手段來施行,特殊情形下,需要企業作出犧牲應該給予等額補償。

  新型政商關係催生行為革命

  建立新型政商關係,對官員來説無異於一場“行為革命”:一是在取消和下放審批以後要從事前監管走向事中、事後監管,這對官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許多官員將面臨“本領恐慌”問題。二是在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以後要從人治走向法治,不僅從政法律風險增大,官員們都面臨如何依法行政的問題。三是對許多官員來説從過去“等別人到府”走向“到府服務”,這是一場真正的行為變革。四是在新形勢下如何把握“工作聯繫等距離,企業服務零距離,私人交往遠距離”的分寸,做到“常在河邊走、保證不濕鞋”,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建立新型政商關係,對商人來説也不亞於一場“行為革命”:一是從“賺錢憑關係”走向“賺錢靠本事”,一些商人將面臨“實力恐慌”問題。二是從“賺錢找政府”走向“賺錢找市場”,一些商人將面臨“市場恐慌”問題。三是從過去潛規則式交往走向明規則交往,一些商人需要重新學習如何“走前門”與政府、與官員打交道。四是從過去“向政府要政策”走向“向政府要安全要公平要規則”,商人面臨如何參與法律制定、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並依法經營的問題。

  建立新型政商關係,工商聯的作用不是減輕了而是加重了。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主要依託制度安排來開展聯絡和協調工作,把辦事規則制度化。二是在工作機制上要探索建立正式機制或平臺,幫助政商之間實現“前門”交往和“臺面上”聯絡,實現政商交往陽光化。三是在工作重點上要抓好引導會員參與立法協商和規則制定、監督依法行政及公正司法的工作,幫助會員學會用法律來表達和實現利益訴求。

  新型政商關係與思維創新

  要實現上述行為革命的勝利,對官員來説要樹立四種意識:一是要有群眾意識,真正的英雄是人民群眾,而不是某個“神”,高明的思路永遠不是閉門造車造出來的,而是深入人民群眾、從人民群眾身上學習來的。二是要有服務意識,政府管理的實質是服務而不是管錢管物管人,服務態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服務距離不是靠近而是更近,服務效果沒有滿意只有更滿意。三是要有法制意識,法無許可不可行,法有責任必須行,依法行政,唯法是舉。四是要有風險意識,做官是高風險、高誘惑職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吃拿卡要”總有一天會被捉;“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在官商交往時心理上要始終高築拒腐防線。

  建立新型政商關係,對商人來説要樹立五種思維:一是要樹立法治思維,依法經商、按規則辦事是最高原則和根本指針。二是要樹立新常態思維,轉型升級主要靠自己,依賴政府是不行的,找門路不如找出路。三是要有主人翁意識和階層意識,主動參與規則制定,自覺維護階層形象,成為守法公民。四是要有公平競爭意識,自覺遵行市場規則,把練好內功放在首位。五是要有社會責任意識,克服機會主義傾向,不做行賄者。

  對工商聯來説,建立新型政商關係,一是對會員中的壞典型、行業潛規則要敢於揭發,勇於向社會充分披露,以公正無私的社會形象贏得社會認同,使教育會員、警示會員、監督會員的作用落到實處。二是要超越“助手”意識和“橋梁”思維,敢於擔當,奮發有為,對為官不正、為官不誠、執法不公、地方保護、系統性歧視等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要敢於公開曝光、公開譴責;要主動開拓民營企業家參與政治、參與立法、參與民主監督的渠道,引導民營企業家有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家作為人民的一分子當家做主的憲法權利;要勇於發揮領導作用,探索對行業協會的領導方式,引導建設高標準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規則制訂作用、風險警示作用、行為示範作用;要大膽創新,嘗試建立政企溝通、官商聯誼、勞資交流陽光平臺,防範官商勾結風險,化解社會草根“仇富”情緒,當好社會和諧的建設者。

  (作者係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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