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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離不開靠得住”的新型政商關係(上)

  • 發佈時間:2015-01-27 00:30: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政商關係是民營企業發展最重要的關係之一。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營企業,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要求,必須努力構建新型的政商關係,實現具有濃厚人格化特徵的政商關係向非人格化特徵的新型政商關係的轉型。

  新型政商關係的含義

  政商關係,是企業與政府管理部門或管理體制的關係、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的關係。所謂新型政商關係,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民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與完善的市場經濟相適應,具有鮮明的非人格化特徵。與之相反,傳統的政商關係,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際關係基礎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個人利益基礎上的政商關係,依存于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具有濃厚的人格化特徵。

  理解新型政商關係,要把握兩個方面。一是離不開。作為組織,企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無法孤立地運作,企業內部無法産生生存、發展需要的所有資源。與關鍵資源的提供者保持良好的關係,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而政府是企業關鍵資源的提供者之一。政府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行業資訊,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所以,政府是離不開的。

  二是靠得住。市場和政府邊界清晰,企業與政府行為規範,政府管理部門專業化,企業權利有效保障,政商關係建立在法治的基礎。同時,企業與政府的交往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上,主要通過代表企業利益的商會、同業公會、行業協會與政府進行溝通,形成和創設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因此,這種政商關係是確定的、可預期的,是靠得住的。

  人格化政商關係模式及危害

  中國仍處於向法治的市場經濟轉型進程中,政府權力過大、控制關鍵資源過多,市場和政府邊界不清,缺乏成熟的制度基礎,也缺乏完善的産權保護等法治條件;而且,在中國傳統的“人情”文化中,具有濃厚人格化特徵的社會關係網無孔不入。因此,在不完善的市場經濟中,民營企業要發展壯大,很難擺脫一定程度的人格化的政商關係。這種人格化的政商關係具有依附性、投機性和腐蝕性,主要表現為下面四種模式。

  一是先賦性政商關係。先賦性關係,主要是建立在血緣、親緣、學緣、友緣等基礎上的政商關係。這種政商關係交易成本低,支援廣泛持久,具有先天優勢,有助於一些企業獲取稀缺資源和壟斷發展。

  二是錢物性政商關係。錢物性關係,主要是通過金錢和禮物建立的一種政商關係。這種政商關係,實際就是錢權交易,具有時效性、不確定性和犯罪性。

  三是利益捆綁性政商關係。利益捆綁性關係,是將企業生産經營的收益與管理部門官員的收益相掛鉤,讓官員也參與到企業的利益分享中,由此形成的一種利益同盟的政商關係。其形式有“乾股”、“搭股”、“合夥開辦企業”等。這種關係將企業家與地方官員之間不對等的依附關係變成了利益同盟和合作者的關係,以期為企業獲得持久和穩定的政治上的庇護,爭取更為寬鬆的經營環境。

  四是招募官員性政商關係。招募官員,就是邀請和招募官員到企業任職,利用官員的社會關係資源,獲取企業發展的稀缺資源,所形成的一種政商關係。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特別是新世紀以來的官員下海經商,大多數進入到民營企業中。對於官員來説,很多官員由此兌現了“權力期權”或獲取了個人利益;對於企業來説,更看重的是官員的“社會關係網路資本”為企業帶來的利益。(未完待續)

  (作者為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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