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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長期利好民企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2-10 00:32: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能夠更好地運用法律、制度、規章規範人們的生活,不僅使人民群眾有安全感,還會讓民營企業受益無窮,推動中國經濟更快發展。改革開放30多年來,得益於相對寬鬆的市場環境,民營企業雖然像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並逐漸枝繁葉茂,卻總是有些“野蠻生長”的意味。民營企業在諸多行業領域中處於弱勢地位,壟斷型企業的強勢地位還沒有被打破,一些民營企業受困于行業準入、複雜的行政審批制度,只能眼睜睜看市場機遇“溜走”;一些民營企業為尋求發展空間,不得不“鑽”腐敗的“空子”,自然而然背負上“原罪”,最終可能走向非正常死亡;一些民營企業不具備創新能力,更願意“山寨”其他企業産品,始終得不到快速成長……種種“怪現狀”,究其原因,正是中國社會經濟環境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執法不夠嚴格。而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深入,法治體系建設的加強,有助於推進中國市場經濟環境的公平、透明和規範化,對民營企業形成長期利好。

  其一,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更加公平,市場空間更大。民營企業不怕競爭,就怕不公平。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在日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站在共同的市場起跑線,享受同等的市場機遇,不必利用“打擦邊球”或“送禮行賄”的方式,來獲得“法外”的生存空間。因為市場準入的降低,民營企業可以自由出入自己“看好”的行業,經營的積極性被激發,民間資本的效能可以充分發揮出來。

  其二,政府和市場的界限更加清晰,民營企業發展中的政策法律風險降低。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這項規定,為政府和市場劃定了清晰的界定,能夠有效防止此前行政權力對市場的過多干預。在此之前,在一些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根據自身好惡制定或改變經濟決策,導致經濟決策缺乏連續性,也對當地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經營帶來沉重的壓力和法律風險。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減少,能夠從根本上改變制定經濟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民營企業對經濟運作方向和市場趨勢可以有更明確的判斷,保持經營的連續性,違反政策和法律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其三,民營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十八屆四中全會還提出了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對於立足創新的民營企業來説,其創新行為將得到更加切實的保護和激勵。這種保護,比其他形式的補貼和獎勵的激勵作用都大。創新是企業核心的競爭力,法律對創新和智慧財産權的保護,無疑會在民營企業中,甚至全社會營造一種創新風潮。對智慧財産權和創新的保護,也就表示加大了對“山寨”行為的打擊力度,無形中,加大了民營企業倣冒行為的違法成本。在法律的倒逼下,民營企業或者知恥而後勇,由模倣轉而進行創新,獲得更強的競爭能力,或者因倣冒被法律制裁,退出市場。在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中實現優勝劣汰,對民營企業來説,不是壞事。

  其四,民營企業內部也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添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如果整個社會中形成依法治國的良好氛圍,生存于社會中的民營企業,不可避免也會受此影響,其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可能也會更加科學化,即形成“依法治企”的現代企業制度。長期以來,民營企業發展受限,除了歸因于外部環境的制約,還受困于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不科學。在很多民營企業內部,人治色彩濃厚,企業有規章制度而不依,給企業發展布上層層隱憂。如果民營企業想要持續發展,由國內市場走入國際市場,與國際企業展開競爭,就一定要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科學規範企業內部治理,實施依法治企。

  總之,從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角度考量,依法治國的實施,將從根本上改善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和狀態,而民營企業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也必將告別野蠻狀態,煥發出更加健康、更有持續性的生命力。這是因為,首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然重構公權力,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更有利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其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加快完善體現權力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再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政府部門依法辦事觀念將不斷增強,通過法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企業運營效率將顯著提高。最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形成全社會法治環境,有利於培育民營企業的法律意識、制度意識,實現依法治企。

  (作者係溫州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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