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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石

  • 發佈時間:2014-11-28 11: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佳霖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8日訊( 記者 李佳霖) 日前在中國民營經濟研究中心舉辦的“法治中國的變革與民營經濟發展”討論會上,經濟界人士熱議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參會代表認為,依法治國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恒心基石;同時民營企業要把握好法治帶給民營經濟發展的新機遇。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迎秋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民營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基本支撐。雖然民營企業自身也有其不可更改的內生發展要求與動力,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各種原因,民營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並未得到應有釋放。

  他認為民營企業的四大內生動力是:其一,根本動力是恒心。 其二,邊際動力,就是改進與創新。其三,第一推動動力——錢。 其四,永續動力,就是所謂“利潤最大化”。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四大動力“能否長期保持和不斷增長,説到底是制度環境建設和法治保障實現問題,需要抓緊破解。

  在我國現階段,上述“四大動力”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限制。比如,“恒心”“不足”,很多人想把錢轉出國;改進和創新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呈現“不創新等死、創新找死”現象;企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也被融資難、融資貴所支解,如此等等。

  怎麼辦?在融資問題的解決上,可考慮抓緊大力發展區域性中小微銀行。美國有中小銀行9000多個,在我國,除工農中建等十幾家大型商業銀行外,即使把140多個城商銀行和幾百家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都算在內,也不過400家左右,由於它們大都由國有銀行控股,因此,以大銀行為基礎的體制機制制約下,不可能形成直接滿足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便利的現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民營銀行,但到目前為止國家銀監會僅批准了5家試點,且至今仍未能進入正常營業,這是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大發展需要的。

  當前需要著力解決的另一個問題是“壟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定要在打破壟斷上下大功夫。在這個問題上,“門檻”降低很重要,關鍵是通過法治保證平等進入、公平競爭。但是,一定要看到,如果不打破壟斷,即使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壟斷領域”,也不能解決資源有效配置和市場有效競爭問題。另外,在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法治國家框架下,還迫切需要政府做出更多更好的規制規則安排,要給企業“四力”的存在和發展以必要的保護和更大的支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陳甦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必將開創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法治新局面,這為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因為法治經濟是最適合民營經濟生存和發展的體制機制。

  要使民營經濟有長久持續和不斷發展的信心,首先就要建立充分有效的産權保護法律制度。因為産權有法律保障才有最基本的社會安全,而有社會安全才有社會成員對現在和未來的信心,社會成員對社會有信心才會在這個社會中謀求發展,即所謂“有恒産者有恒心”。

  構建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是民營經濟獲得發展機遇的法治保障。民營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受到許多不合理的限制,可是這些限制很難在法律、行政法規的條文中見到,主要是隱藏在各種各樣的審批制度中,根子上是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結構不合理所致。十八屆四中全會系統地提出了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法治措施,諸如,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等等。這些法治建設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有助於民營經濟在合理有效的政府與市場關係結構中獲得發展。

  中國經濟網記者認為市場經濟法治建設只是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外部環境,民營經濟的自身建設則是民營經濟發展更為根本的因素。一是信心,民營經濟應當對國家社會的進步、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推進,抱有堅定不移的信心。二是競爭,民營經濟只有勇於競爭、善於競爭,才能得到持續發展。三是自持,民營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還是在於把握好自己,其中的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社會責任等經營品質,應當是民營經濟必須堅守的發展要件。沒有這些堅持,再好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也換不來民營經濟的良性發展與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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