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分包”贍養父母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2-06 03:32:3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和弟弟多年前協商分別贍養老人,我贍養老父的義務已盡,咋又要我給付母親贍養費呢?”近日,接過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送達的駁回上訴的二審判決,年近50歲的老朱有些想不通。
家住雲南省會澤縣金鐘鎮的劉老太今年70歲,與丈夫朱大爺共育有二子二女四個孩子。1998年12月12日,按照當地“父母由兒子贍養”的習俗,朱大爺夫妻倆與長子老朱和次子小朱經過協商,約定由老朱負責贍養父親朱大爺,由小朱負責贍養母親劉老太,同時約定兄弟二人各自將老人養老送終,互不干涉。
不料朱大爺去世後,糾紛隨之而起。2014年8月初,體弱多病的劉老太要求長子老朱每年給付一定的贍養費,被老朱拒絕。隨後老人以長子老朱不盡贍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老朱支付贍養費。
法庭上,老朱辯解稱,在農村,兄弟倆協商分頭贍養老人的事很常見。他已經按弟兄之間的協議履行了對父親的贍養義務,母親應由弟弟小朱贍養。他還特別強調,在辦理老父親的喪事時,弟弟墊付了10元錢,後來還以各自贍養一個老人為由要了回去。
2014年9月2日,會澤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參照當地生活標準,判決老朱每年支付母親贍養費2000元。
一審判決宣判後,老朱以弟兄協商分頭贍養父母,符合農村習慣,且弟弟小朱收入高、母親有一定勞動收入等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曲靖中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法定的義務,不受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糾紛影響。老朱以分開贍養的理由拒絕盡贍養義務,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法官説法:在很多農村地區,子女分開贍養老人導致老人分居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老人不能相互依靠、相互照顧,更不能自由快樂地享受晚年生活。事實上,父母年老後更需要相依相伴,這時候做子女的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讓父母被迫勞燕分飛。此外,子女們必須明確: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不受子女之間或子女與父母之間約定的影響,任何形式的免除贍養義務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區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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