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轉讓贍養義務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 發佈時間:2014-11-14 02:31:4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七旬老人劉大爺起訴兒子索要贍養費,他的兒子劉虹以有協議為由拒絕支付。近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援了劉大爺的起訴,認為該“父子協議”無效,不具法律約束力。
劉大爺稱,自己今年已72歲了,現在年老體弱多病,自己已無力負擔生活費用及看病費用。但是長期以來,兒子劉虹很少管他,甚至不去看他,多次找兒子要生活費用也被拒。為此,2014年9月,劉大爺一紙訴狀將兒子劉虹告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劉虹每月給付其贍養費600元,並承擔其生病期間的醫療費用。
庭審時劉虹稱劉大爺與自己及自己的兒子劉勇三方簽有贍養協議,協議約定由自己的兒子劉勇替自己盡贍養義務並負責劉大爺百年後事,劉大爺的財産也全部由劉勇繼承。自己不贍養劉大爺,也不繼承劉大爺任何財産。劉勇贍養劉大爺後不再贍養自己。因此劉虹認為現在劉大爺找自己贍養違反協議,應該去找孫子劉勇贍養。
劉勇則認為自己沒有撫養爺爺的義務,應該由劉虹撫養劉大爺。並認為當初是劉虹看到劉大爺體弱多病想逃避贍養的義務,才誘使自己簽協議的,現在劉大爺起訴劉虹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贍養父母是每一位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卻不能抹去,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是不合法的。現劉大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沒有勞動能力,生活需要人專門照顧,子女理應對其贍養。對於當事人三方達成的贍養協議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能得到法院支援。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劉大爺的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水準及子女負擔能力,判決劉虹每月給付劉大爺贍養費300元,並承擔劉大爺生病期間的醫療費用。劉小明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