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統計編報時,協議供貨與定點採購方式如何填
- 發佈時間:2015-02-04 09:12:4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5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資訊統計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34號)。細心的讀者會發現一個新變化,就是在今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資訊統計相關表格中,有關採購方式的統計,除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及詢價6種採購方式外,還將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列入其中。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已被認定為兩種採購方式?今年採購方式的填報又有何新變化?
記者帶著上述問題,諮詢了財政部政府採購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首先,這一調整確實是比較大的口徑變化。此次2015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資訊統計編報工作中將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一同列入相關表格的“採購方式”欄,並不是已經將其定義為兩種採購方式,而是為了資訊統計的方便,把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和網上競價放在採購方式的選項中。按照以前的統計形式,把協議供貨完全認定為公開招標是不合理的,協議供貨與真正意義上的公開招標要求,即實現有效競爭是有區別的。其次,為了統計方便,填報方式也做了相應調整,今後不再對應選擇公開招標或者詢價方式,而直接在採購方式中勾選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和網上競價這三個選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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