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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稅收的現實意義

  • 發佈時間:2015-02-03 09:31: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有人要問“什麼是稅收”這樣的基本問題,或許會感覺“很低級”。然而,這樣“低級”的問題在流行的教科書裏卻有著不同的回答。

  這裡舉三個典型的表述。一個是在上世紀80年代大學教科書裏對稅收的定義:“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按照預定標準,無償集中一部分社會産品形成的特定分配關係。”一個是:“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還有一個是:“稅收是政府依據其行政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收入的方式。”上述定義,既有對稅收現象的“實然”概括,也有對稅收原則的“應然”規範。學術界對稅收有不同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把“實然”和“應然”混為一談了。當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對“實然”和“應然”有著不同的理解。只有把什麼是稅收(實然)和什麼是好的稅收(應然)這兩個問題分開考慮,才能更清楚“應然”稅收的現實意義何在。

  從實際現象的觀察,“實然”的稅收至少具有以下7個特點:第一,稅收是來源於人民的財富。第二,稅收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第三,稅收是以強制和無償的方式徵收。第四,稅收具有多種類型而且往往比較複雜。第五,所徵收的稅款既用於普遍的公共利益也服務於特定的政策目標。第六,既有合法的稅收,也有非法的稅收。第七,既有正當的稅收,也有不正當的稅收。在前述不同定義對稅收“實然”的概括中,採用了“社會産品特定分配關係”或“國民收入再分配”等模糊表述而沒有指出其最終來源於人民的財富的本質屬性,都強調了稅收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形式及其強制性和無償性,而忽略了稅收的複雜性和正當性,明確了稅款的用途或者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卻無視了實際的特殊利益需要,都強調了稅收的合法性,卻忽視了可能存在的非法稅收。

  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角度思考,“應然”的稅收至少應符合以下幾個原則:第一,稅收的目的必須具有正當性。第二,徵稅的方式必須具有合法性。第三,稅款的用途必須公開透明。第四,稅收負擔的分配必須公正合理。第五,稅收的徵收和稅款的使用都要講求績效。

  “實然稅收”和“應然稅收”的討論,不是無聊的“概念之爭”,而是關乎公眾切身利益的“理性之辯”。一旦人們通過理性討論達成了對上述規範的稅收原則的共識,就可以通過觀察、對比和思考來判斷現實中的稅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好的稅收”標準,也就找到了改進稅收制度的方向以及可能的實現路徑,從而不斷向現代財政制度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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